產品分類
-
實驗室儀器
按功能分按專業實驗室分
- 化學合成
-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細胞工程類
-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病理設備
- 1. 乳品類檢測專用儀器
- 1. 種子檢測專用儀器
- 層析設備
- 動物實驗設備
- 糧油檢測
- 生物類基礎儀器
- 植物土壤檢測
- 1. 電泳(電源)儀、電泳槽
- 2. 分子雜交
- 3. 基因工程
- 4. PCR儀
- 5. 紫外儀、凝膠成像系統
- 藥物檢測分析
- 地質
- 紡織
- 分析儀器
- 農產品質量監測
- 1. 農藥殘毒快速檢測儀
- 2. 農產品檢測試紙
- 3. 農產品檢測試藥片
- 4. 土壤、化肥快速檢測儀
- 5. 種子外觀品質分析儀
- 水產品質量安全
- 水產技術推廣
- 水生動物防疫
- 食品檢測實驗室
-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1. 快速檢測試劑盒
- 2. 肉類檢測儀器
- 3. 食品安全快速分析儀
- 4. 食品安全檢測箱
- 5. 食品檢測儀器配套設備
- 6. 食品安全檢測儀器
- 7. 三十合一食品安全檢測儀
- 8. 相關配置、配件
- 供水、水文監測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
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熱銷品牌 - 工業儀器
- 戶外儀器
- 環境監測
- 便攜式儀器
- 在線式儀器
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建設標準
[2012/10/29]
1.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校新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應具備的各項必要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高校申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在人、財、物方面的準備和建設驗收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1科技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4月印發。
2.2教育部科技司,《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2.3國家標準GB/T13745-92《學科分類與代碼》。
2.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部1997年頒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3.學科基礎
3.1學科涵蓋面:擬建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其科學研究工作要涵蓋2個以上(含2個,下同)二級學科(GB/T13745-92《學科分類與代碼》)。
3.2優勢學科:具有2個以上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其中至少1個是國家重點學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部1997年頒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3.3優勢研究方向:具有3個以上穩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在這些主要研究方向上的研究工作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并具有自身的特色,在國內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能夠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在國際上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
3.4發展潛力:對于以基礎研究為主的實驗室,能夠在國際相關學術領域享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在學科前沿開展原創性研究工作;對于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的實驗室,能夠在相關領域內解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要)科技問題;能夠承擔國家或行業重大(要)科研任務,發展成為國家或行業科學技術原始創新的重要研究基地;能夠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發展成為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中心。
4.人員
4.1實驗室的人員分為固定研究人員、專職管理人員、研究生、客座人員。在本條的敘述中,將實驗室主任、非專職副主任歸類為固定研究人員。
4.2固定研究人員:圍繞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具有一支特色和優勢比較明顯、有一定的原始創新能力的研究隊伍,固定研究人員(包括博士后)在25人以上;具有3個以上在國內外享有一定學術影響和地位的學術帶頭人;固定研究人員年齡、知識、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結構合理:45歲以下的中青年人員不少于60%,其90%以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0歲以下的研究人員不少于20%。
固定人員全部采用聘任合同制,聘任期為5年。
依托單位具有一定數量規模的與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一致的教師和技術人員基礎群體,基礎群體在40人以上,這是固定研究人員流動機制能夠施行的人員基礎;固定研究人員是基礎群體中的比較優秀者;固定研究人員的編制、人事關系在所在院系。
4.3專職與兼職管理人員:由1名實驗室副主任和1-2名管理干部(包括1名專職行政秘書、1名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兼職學術秘書)組成,同時,實驗室還應當有一支掌握與實驗室開展的科學研究工作相關知識和經驗的技術人員隊伍(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專職與兼職管理人員的人事關系在實驗室。
4.4研究生:在實驗室工作的研究生常年保持在80人以上。
4.5客座人員:常年在實驗室從事客座研究的人員動態保持在60人以上。
5.管理機構、編制、職能
5.1實驗室主任、副主任:設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其中主任對實驗室的發展和管理全面負責,并在民主集中的原則下負責實驗室重大(要)事項的決策。1名副主任為專職管理人員,分管辦公室。其他2-3名副主任分別分管科學研究、隊伍建設與研究生培養、學術交流與國內外合作等工作。
5.2辦公室:編制3-4個;負責實驗室的日常運轉和管理,包括實驗室公共資源如儀器設備的購置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及其維護,公共資金使用,水電氣等后勤保障,年報材料的收集與編印,學術年會的召開,開放基金課題指南發布、受理申請,實驗室評估材料,網頁建立與維護,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及監督執行等有關實驗室全局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5.3學術委員會:由11-13位身體健康、以中青年為主體的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其中依托單位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審議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課題。
6.房子及其功能分區、裝備
6.1科研用房:以常年在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包括固定研究人員、研究生、客座研究人員)計,10m2/人以上。
6.2辦公室用房:20m2以上;具有現代化辦公條件,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譽印機、電話機(開通國內國際長途)、EMAIL地址、網頁、網址、相關的計算機管理軟件如數據庫管理軟件。
6.3資料室:至少15m2;訂有各主要研究方向國內外相關期刊。
6.4學術報告廳:至少80m2;具備現代化會議條件,包括計算機、多媒體投影儀、實物投影儀、屏幕、擴音設備、桌椅100套以上。
6.5固定研究人員辦公室:至少保證主任和副主任15m2/人,分室主任12m2/人,其他教授10m2/人,副教授6m2/人,其他固定研究人員4m2/人;辦公桌椅1套/人,每間辦公室有電話和上網條件。
6.6研究生學習室:至少 2m2/人,;桌椅1套/人;計算機1臺/4人,有上網條件。
6.7客座人員辦公室:至少4m2/人;可相對獨立設置,也可與相關課題組固定研究人員共處一室;辦公桌椅1套/人;具有與固定研究人員相當的辦公條件(電話、上網)。
上述房子應集中于一處:或者是獨立的一幢樓,或者是一幢樓中的連續的幾層,以便于管理、資源共享和形成良好的科學研究與人文氛圍。
6.8客座公寓:擁有6套以上客座公寓,1-2人/套、每套30m2以上。
以常年固定研究人員25人、客座研究人員6人、研究生80人、專職管理人員3人計,實驗室要擁有1700m2以上的科研、辦公等用房和180m2以上的客座公寓。
7.儀器設備
7.1能夠保障在本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開展具有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科學研究工作的儀器設備、設施。
7.2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1500萬元,其中單件在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
7.3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在95%以上。
附件一:
國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格式)
一、實驗室名稱、學科(領域)分類、申請單位、主管部門
二、實驗室研究方向、內容,建設實驗室的目的、意義
三、國內外該學科(領域)最新進展,發展趨勢、應用前景
四、實驗室現有研究工作的基礎、水平等
五、主要工作規劃、預期目標、水平
六、已具備的實驗條件
七、科研隊伍狀況及培養人才的能力
八、建設規模和預算
九、開放運行設想
十、專家(學術委員會)意見
十一、實驗室依托單位意見(配套經費和運行費支持額度)
十二、主管部門意見(配套經費和運行費支持額度)
本標準規定了高校新建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應具備的各項必要條件。
本標準適用于高校申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在人、財、物方面的準備和建設驗收工作。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1科技部,《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2002年4月印發。
2.2教育部科技司,《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2.3國家標準GB/T13745-92《學科分類與代碼》。
2.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部1997年頒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3.學科基礎
3.1學科涵蓋面:擬建的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其科學研究工作要涵蓋2個以上(含2個,下同)二級學科(GB/T13745-92《學科分類與代碼》)。
3.2優勢學科:具有2個以上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其中至少1個是國家重點學科(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國家教育部1997年頒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
3.3優勢研究方向:具有3個以上穩定的主要研究方向;在這些主要研究方向上的研究工作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并具有自身的特色,在國內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學術地位;能夠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在國際上具有一定的學術影響。
3.4發展潛力:對于以基礎研究為主的實驗室,能夠在國際相關學術領域享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在學科前沿開展原創性研究工作;對于以應用基礎研究為主的實驗室,能夠在相關領域內解決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要)科技問題;能夠承擔國家或行業重大(要)科研任務,發展成為國家或行業科學技術原始創新的重要研究基地;能夠參與國際合作與競爭,發展成為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科學研究、人才培養、學術交流中心。
4.人員
4.1實驗室的人員分為固定研究人員、專職管理人員、研究生、客座人員。在本條的敘述中,將實驗室主任、非專職副主任歸類為固定研究人員。
4.2固定研究人員:圍繞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具有一支特色和優勢比較明顯、有一定的原始創新能力的研究隊伍,固定研究人員(包括博士后)在25人以上;具有3個以上在國內外享有一定學術影響和地位的學術帶頭人;固定研究人員年齡、知識、學歷、專業技術職務等結構合理:45歲以下的中青年人員不少于60%,其90%以上應具有博士學位;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在40歲以下的研究人員不少于20%。
固定人員全部采用聘任合同制,聘任期為5年。
依托單位具有一定數量規模的與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一致的教師和技術人員基礎群體,基礎群體在40人以上,這是固定研究人員流動機制能夠施行的人員基礎;固定研究人員是基礎群體中的比較優秀者;固定研究人員的編制、人事關系在所在院系。
4.3專職與兼職管理人員:由1名實驗室副主任和1-2名管理干部(包括1名專職行政秘書、1名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的兼職學術秘書)組成,同時,實驗室還應當有一支掌握與實驗室開展的科學研究工作相關知識和經驗的技術人員隊伍(應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專職與兼職管理人員的人事關系在實驗室。
4.4研究生:在實驗室工作的研究生常年保持在80人以上。
4.5客座人員:常年在實驗室從事客座研究的人員動態保持在60人以上。
5.管理機構、編制、職能
5.1實驗室主任、副主任:設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其中主任對實驗室的發展和管理全面負責,并在民主集中的原則下負責實驗室重大(要)事項的決策。1名副主任為專職管理人員,分管辦公室。其他2-3名副主任分別分管科學研究、隊伍建設與研究生培養、學術交流與國內外合作等工作。
5.2辦公室:編制3-4個;負責實驗室的日常運轉和管理,包括實驗室公共資源如儀器設備的購置與基礎設施的建設及其維護,公共資金使用,水電氣等后勤保障,年報材料的收集與編印,學術年會的召開,開放基金課題指南發布、受理申請,實驗室評估材料,網頁建立與維護,各項規章制度的起草及監督執行等有關實驗室全局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5.3學術委員會:由11-13位身體健康、以中青年為主體的國內外優秀專家組成,其中依托單位不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是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負責審議實驗室的目標、任務和研究方向,審議實驗室的重大學術活動、年度工作,審批開放課題。
6.房子及其功能分區、裝備
6.1科研用房:以常年在實驗室從事研究工作的人員(包括固定研究人員、研究生、客座研究人員)計,10m2/人以上。
6.2辦公室用房:20m2以上;具有現代化辦公條件,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譽印機、電話機(開通國內國際長途)、EMAIL地址、網頁、網址、相關的計算機管理軟件如數據庫管理軟件。
6.3資料室:至少15m2;訂有各主要研究方向國內外相關期刊。
6.4學術報告廳:至少80m2;具備現代化會議條件,包括計算機、多媒體投影儀、實物投影儀、屏幕、擴音設備、桌椅100套以上。
6.5固定研究人員辦公室:至少保證主任和副主任15m2/人,分室主任12m2/人,其他教授10m2/人,副教授6m2/人,其他固定研究人員4m2/人;辦公桌椅1套/人,每間辦公室有電話和上網條件。
6.6研究生學習室:至少 2m2/人,;桌椅1套/人;計算機1臺/4人,有上網條件。
6.7客座人員辦公室:至少4m2/人;可相對獨立設置,也可與相關課題組固定研究人員共處一室;辦公桌椅1套/人;具有與固定研究人員相當的辦公條件(電話、上網)。
上述房子應集中于一處:或者是獨立的一幢樓,或者是一幢樓中的連續的幾層,以便于管理、資源共享和形成良好的科學研究與人文氛圍。
6.8客座公寓:擁有6套以上客座公寓,1-2人/套、每套30m2以上。
以常年固定研究人員25人、客座研究人員6人、研究生80人、專職管理人員3人計,實驗室要擁有1700m2以上的科研、辦公等用房和180m2以上的客座公寓。
7.儀器設備
7.1能夠保障在本實驗室主要研究方向開展具有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的科學研究工作的儀器設備、設施。
7.2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1500萬元,其中單件在1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500萬元。
7.3儀器設備的完好率在95%以上。
附件一:
國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建設申請報告(格式)
一、實驗室名稱、學科(領域)分類、申請單位、主管部門
二、實驗室研究方向、內容,建設實驗室的目的、意義
三、國內外該學科(領域)最新進展,發展趨勢、應用前景
四、實驗室現有研究工作的基礎、水平等
五、主要工作規劃、預期目標、水平
六、已具備的實驗條件
七、科研隊伍狀況及培養人才的能力
八、建設規模和預算
九、開放運行設想
十、專家(學術委員會)意見
十一、實驗室依托單位意見(配套經費和運行費支持額度)
十二、主管部門意見(配套經費和運行費支持額度)
上一篇:疊氮化鈉的性質及應用
下一篇:化學試劑純度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