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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儀表接地設計規范
[2014/10/10]
1 總則
1.0.1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自動控制工程的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的接地設計,裝置的改造可參照執行。
本規范不適用于操作控制室、DCS機房、計算機機房等的防靜電接地設計。
1.0.2 接地系統按功能可分為保護接地、工作接地與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1.0.3 執行本規范時,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 保護接地
2.0.1 用電儀表、自控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由于絕緣破壞而有可能帶危險電壓時,均應作保護接地。
它們包括:儀表盤、儀表柜、儀表箱、PLC及DCS機柜、操作站及輔助設備、供電盤、供電箱、接線盒、電纜槽、電纜托盤、穿線管、鎧裝電纜的鎧裝護層等。
2.0.2 24V或低于24V供電的現場儀表、變送器、就地開關等,若無特殊要求時,可不作保護接地。
2.0.3 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場所的金屬表盤上的按鈕、信號燈、繼電器等小型低壓電器的金屬外殼,當與已接地的金屬表盤框架電氣接觸良好時,可不作保護接地。
3 工作接地
3.0.1 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應作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號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質安全儀表系統接地。
3.0.2 當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電子設備,需要建立統一的基準電位時,應進行信號回路接地。
3.0.3 當PLC、DCS、計算機系統與模擬儀表聯用時,應對模擬系統與數字系統兩者提供一個公共的信號回路接地點。
3.0.4 儀表系統中用以降低電磁干擾的部件(如電纜的屏蔽層、排擾線、儀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等),應作屏蔽接地。除信號源本身接地者外,屏蔽接地應在控制室側實施。
3.0.5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中必須接地的本安關聯設備,應根據儀表制造廠的要求可靠接地。
3.0.6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信號回路地和屏蔽地,可通過接地匯流與本質安全地連接在一起。
4 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4.0.1 位于多雷擊區或強雷擊區內的石油化工裝置,當控制室內PLC、DCS、計算機系統儀表電纜引入處及現場儀表已設置了電涌保護器時,電涌保護器應進行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4.0.2 在強雷擊區室外架空敷設且不在金屬電纜槽內或穿管的多芯電纜,其備用芯宜作防雷接地。
5 接地連接方式和接地電阻要求
5.0。1 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電子設備的保護接地,應接至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小于4Ω。
5.0.2 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電子設備的工作接地(信號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可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5.0.2.1 當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值小于4Ω,且能滿足儀表系統的要求而儀表制造廠又無特殊要求時,可直接接至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
5.0.2.2 當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值較大或儀表制造廠有特殊要求時,應獨立設置儀表接地系統,接地電阻應小于4Ω(或按儀表制造廠要求確定)。
5.0.3 一般情況下,儀表回路和系統,應只有一個信號回路接地點。當使用變壓器耦合型隔離器或光電耦合型隔離器時,在隔離器兩側也可分別設置信號回路接地點。
5.0.4 傳送信號用導線的屏蔽層,應在儀表盤(柜)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匯流排處接地,不應浮空或重復接地。
5.0.5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齊納型安全柵接地系統,宜獨立設置,接地電阻應小于1Ω。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接地極宜保持獨立,且與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或其他儀表系統接地網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5.0m。
5.0.6 控制室側的儀表系統防雷(電涌保護器)接地,如現有儀表系統的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Ω時,可與儀表的保護接地、工作接地共用接地極;否則應獨立設置接地系統,使儀表系統防雷(電涌保護器)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Ω。
5.0.7 現場變送器的防雷(電涌保護器)接地,可采用將儀表本體連接到已接地的金屬電纜穿線管等方法實現。
6 接地體的設置
6.0.1 當電氣系統接地網符合本規范的要求時,儀表系統不應單獨設置接地體。
6.0.2 下列情況,應單獨設置儀表系統接地體:
6.0.2.1 需要單獨設置的本質安全儀表系統;
6.0.2.2 需要單獨設置的DCS或計算機系統;
6.0.2.3 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不能滿足儀表系統接地要求時;
6.0.2.4 儀表系統對噪聲敏感,抗干擾要求高時;
6.0.2.5 單獨設置接地體較為經濟、合理時。
7 接地連線及連接要求
7.0.1 儀表系統的接地連線,應采用多股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
7.0.2 儀表系統的接地連接,應根據不同要求分別接至下列設施:
7.0.2.1 單獨設置的儀表系統接地體;
7.0.2.2 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
7.0.2.3 電氣系統在不同裝置或不同界區分設的接地分配器。
7.0.3 個別現場儀表、電纜接線盒等的保護接地連接,可就近接至已接地的金屬構件或金屬管道,但不得接至輸送可燃性物質的金屬管道。利用以上設施作接地連接時,應保證其接地的連續性可靠性,且應滿足儀表系統接地電阻的要求。
7.0.4 接地連線的截面,可根據接地電阻值的要求及連接儀表的數量和接地連線的長度按表7.0.4選用。
7.0.5 儀表盤、儀表柜、控制柜上需要接地的儀表,應連接到接地端子或接地匯流排。接地匯流排可采用25mm×6mm銅條制作,應設置絕緣支架支撐。
7.0.6 儀表盤、儀表柜、控制柜內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匯流排,經各自的接地分干線連接至接地連接板,再由接地總干線與接地體連接。各匯流排、分干線應彼此絕緣。
7.0.7 接地連接板應采用銅板制作,且應采用絕緣支架固定。
7.0.8 接地支線的連接、接地分干線的連接、接地總干線與接地連接板之間的連接,應設置銅制接線片,并采用銅制緊固件固定。
7.0.9 各類接地連線中,嚴禁接入開關或熔斷器。
7.0.10 儀表系統接地點的位置,應有明顯的標志,接地連線應為綠色。
附錄A 用詞說明
本規范條文中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在執行時按下述說明區別對待:
A,0.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A.0.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A.0.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防靜電接地設計是大型操作控制室、DCS機房、計算機機房設計中的一個必要內容。自控專業應根據控制室、機房的建筑設計以及控制室、機房中自控設備的要求,考慮防靜電接地的必要性,然后向電氣專業提出相應的條件。
2 保護接地
2.0.2 對于安全電壓值的規定,各國并不完全相同。我國習慣采用36V和12V,國外有的規定為50V和25V,日本有的公司規定60V以下的用電儀表可以不作保護接地。本規范中規定24V或低于24V供電的現場儀表、變送器、就地開關等,若無特殊要求時可不作保護接地。
3 工作接地
3.0.4 在儀表系統中,傳輸各類信號時,為了減少噪聲的干擾,大量使用屏蔽電纜。當信號源沒有接地時,屏蔽電纜應在控制室側接地;當信號源本身接地時,如接地熱電偶、氧化還原電極、PH值電極等,屏蔽電纜應在現場信號源側接地。
3.0.5 在本質安全儀表系統中需要本安接地的是本安關聯設備,如分流二級管的負極、安全保護器的接地端子等,如需要獨立設置本安儀表接地體時,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儀表制造廠的要求。
4 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4.0.1 為了增強儀表控制系統的防雷效果,保護現場儀表、DCS及PLC的I/O卡件在遭受雷擊時免遭損壞,可在現場變送器上和控制室現場電纜引入處加裝浪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能將雷擊時幾十微秒內產生的感應電流、感應電壓引入大地,以免損壞敏感的電子部件。
5 接地連接方式和接地電阻要求
5.0.2 PLC、 DCS的良好接地是保證它們能正常工作的必要條件之一。PLC主要用于開關量的檢測控制,它的輸入、輸出模塊大多具有光電隔離功能,因而接地要求相對比較低,用于模擬量檢測控制的DCS系統,它的接地要求相對比較高。但各家DCS系統制造廠的具體要求也不一樣,現根據收集到的資料,把幾種主要的DCS系統的接地要求用表5表示。
5.0.3 當信號回路多點接地時,由于地電位的不同,會在信號傳輸中引起誤差。但也有一些信號回路不接地的“浮動工作地”系統。
5.0.4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接地有的制造廠要求保持獨立,以防止其它系統偶然發生的過高接地電壓影響本安系統的地電位。
6 接地體的設置
6.0.2 當儀表系統單獨設置接地體時,可以參照圖6—1來實施;也可如圖6—2用接地網干線把多個接地體連接成網,以降低接地電阻值。圖6—3表示了一個裝置儀表系統接地的示意。
7 接地連線及連接要求
7.0.1 本條根據近年來的實踐經驗,規定儀表系統的接地連線應使用多股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不允許再使用裸導體或鋼材,這對保證接地系統的質量,提高接地連接的連續性和可靠性有較大的好處。
7.0.2 本條中儀表系統的接地連線,除可引向單獨設置的儀表系統接地體、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以外,還可根據近期引進裝置的經驗,引向電氣系統在不同裝置或不同界區分設的接地分配器。這需要在設計過程中向電氣專業提出條件,由電氣專業負責進行全面規劃和設計。設置接地分配器后,施工方便,并能提高接地系統的可靠性。
7.0.4 儀表系統的接地電流通常較小,因此接地連線不需要進行載流量的計算,僅需考慮機械強度和電阻值。在本條中對接地支線、接地分干線、接地總干線的截面,根據國內外有關資料,給出了一定的選用范圍。
1.0.1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企業自動控制工程的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的接地設計,裝置的改造可參照執行。
本規范不適用于操作控制室、DCS機房、計算機機房等的防靜電接地設計。
1.0.2 接地系統按功能可分為保護接地、工作接地與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1.0.3 執行本規范時,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 保護接地
2.0.1 用電儀表、自控設備的金屬外殼和正常不帶電的金屬部分,由于絕緣破壞而有可能帶危險電壓時,均應作保護接地。
它們包括:儀表盤、儀表柜、儀表箱、PLC及DCS機柜、操作站及輔助設備、供電盤、供電箱、接線盒、電纜槽、電纜托盤、穿線管、鎧裝電纜的鎧裝護層等。
2.0.2 24V或低于24V供電的現場儀表、變送器、就地開關等,若無特殊要求時,可不作保護接地。
2.0.3 安裝在非爆炸危險場所的金屬表盤上的按鈕、信號燈、繼電器等小型低壓電器的金屬外殼,當與已接地的金屬表盤框架電氣接觸良好時,可不作保護接地。
3 工作接地
3.0.1 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應作工作接地。工作接地包括:信號回路接地、屏蔽接地、本質安全儀表系統接地。
3.0.2 當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電子設備,需要建立統一的基準電位時,應進行信號回路接地。
3.0.3 當PLC、DCS、計算機系統與模擬儀表聯用時,應對模擬系統與數字系統兩者提供一個公共的信號回路接地點。
3.0.4 儀表系統中用以降低電磁干擾的部件(如電纜的屏蔽層、排擾線、儀表上的屏蔽接地端子等),應作屏蔽接地。除信號源本身接地者外,屏蔽接地應在控制室側實施。
3.0.5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中必須接地的本安關聯設備,應根據儀表制造廠的要求可靠接地。
3.0.6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信號回路地和屏蔽地,可通過接地匯流與本質安全地連接在一起。
4 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4.0.1 位于多雷擊區或強雷擊區內的石油化工裝置,當控制室內PLC、DCS、計算機系統儀表電纜引入處及現場儀表已設置了電涌保護器時,電涌保護器應進行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4.0.2 在強雷擊區室外架空敷設且不在金屬電纜槽內或穿管的多芯電纜,其備用芯宜作防雷接地。
5 接地連接方式和接地電阻要求
5.0。1 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電子設備的保護接地,應接至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小于4Ω。
5.0.2 儀表、PLC、DCS、計算機系統等電子設備的工作接地(信號回路接地、屏蔽接地),可按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5.0.2.1 當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值小于4Ω,且能滿足儀表系統的要求而儀表制造廠又無特殊要求時,可直接接至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
5.0.2.2 當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值較大或儀表制造廠有特殊要求時,應獨立設置儀表接地系統,接地電阻應小于4Ω(或按儀表制造廠要求確定)。
5.0.3 一般情況下,儀表回路和系統,應只有一個信號回路接地點。當使用變壓器耦合型隔離器或光電耦合型隔離器時,在隔離器兩側也可分別設置信號回路接地點。
5.0.4 傳送信號用導線的屏蔽層,應在儀表盤(柜)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匯流排處接地,不應浮空或重復接地。
5.0.5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齊納型安全柵接地系統,宜獨立設置,接地電阻應小于1Ω。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接地極宜保持獨立,且與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或其他儀表系統接地網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5.0m。
5.0.6 控制室側的儀表系統防雷(電涌保護器)接地,如現有儀表系統的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Ω時,可與儀表的保護接地、工作接地共用接地極;否則應獨立設置接地系統,使儀表系統防雷(電涌保護器)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大于1Ω。
5.0.7 現場變送器的防雷(電涌保護器)接地,可采用將儀表本體連接到已接地的金屬電纜穿線管等方法實現。
6 接地體的設置
6.0.1 當電氣系統接地網符合本規范的要求時,儀表系統不應單獨設置接地體。
6.0.2 下列情況,應單獨設置儀表系統接地體:
6.0.2.1 需要單獨設置的本質安全儀表系統;
6.0.2.2 需要單獨設置的DCS或計算機系統;
6.0.2.3 電氣系統接地網接地電阻不能滿足儀表系統接地要求時;
6.0.2.4 儀表系統對噪聲敏感,抗干擾要求高時;
6.0.2.5 單獨設置接地體較為經濟、合理時。
7 接地連線及連接要求
7.0.1 儀表系統的接地連線,應采用多股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
7.0.2 儀表系統的接地連接,應根據不同要求分別接至下列設施:
7.0.2.1 單獨設置的儀表系統接地體;
7.0.2.2 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
7.0.2.3 電氣系統在不同裝置或不同界區分設的接地分配器。
7.0.3 個別現場儀表、電纜接線盒等的保護接地連接,可就近接至已接地的金屬構件或金屬管道,但不得接至輸送可燃性物質的金屬管道。利用以上設施作接地連接時,應保證其接地的連續性可靠性,且應滿足儀表系統接地電阻的要求。
7.0.4 接地連線的截面,可根據接地電阻值的要求及連接儀表的數量和接地連線的長度按表7.0.4選用。
7.0.5 儀表盤、儀表柜、控制柜上需要接地的儀表,應連接到接地端子或接地匯流排。接地匯流排可采用25mm×6mm銅條制作,應設置絕緣支架支撐。
7.0.6 儀表盤、儀表柜、控制柜內的接地端子或接地匯流排,經各自的接地分干線連接至接地連接板,再由接地總干線與接地體連接。各匯流排、分干線應彼此絕緣。
7.0.7 接地連接板應采用銅板制作,且應采用絕緣支架固定。
7.0.8 接地支線的連接、接地分干線的連接、接地總干線與接地連接板之間的連接,應設置銅制接線片,并采用銅制緊固件固定。
7.0.9 各類接地連線中,嚴禁接入開關或熔斷器。
7.0.10 儀表系統接地點的位置,應有明顯的標志,接地連線應為綠色。
附錄A 用詞說明
本規范條文中要求嚴格程度的用詞,在執行時按下述說明區別對待:
A,0.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A.0.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A.0.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條文說明
1 總則
1.0.1 防靜電接地設計是大型操作控制室、DCS機房、計算機機房設計中的一個必要內容。自控專業應根據控制室、機房的建筑設計以及控制室、機房中自控設備的要求,考慮防靜電接地的必要性,然后向電氣專業提出相應的條件。
2 保護接地
2.0.2 對于安全電壓值的規定,各國并不完全相同。我國習慣采用36V和12V,國外有的規定為50V和25V,日本有的公司規定60V以下的用電儀表可以不作保護接地。本規范中規定24V或低于24V供電的現場儀表、變送器、就地開關等,若無特殊要求時可不作保護接地。
3 工作接地
3.0.4 在儀表系統中,傳輸各類信號時,為了減少噪聲的干擾,大量使用屏蔽電纜。當信號源沒有接地時,屏蔽電纜應在控制室側接地;當信號源本身接地時,如接地熱電偶、氧化還原電極、PH值電極等,屏蔽電纜應在現場信號源側接地。
3.0.5 在本質安全儀表系統中需要本安接地的是本安關聯設備,如分流二級管的負極、安全保護器的接地端子等,如需要獨立設置本安儀表接地體時,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儀表制造廠的要求。
4 儀表系統防雷接地
4.0.1 為了增強儀表控制系統的防雷效果,保護現場儀表、DCS及PLC的I/O卡件在遭受雷擊時免遭損壞,可在現場變送器上和控制室現場電纜引入處加裝浪涌保護器。浪涌保護器能將雷擊時幾十微秒內產生的感應電流、感應電壓引入大地,以免損壞敏感的電子部件。
5 接地連接方式和接地電阻要求
5.0.2 PLC、 DCS的良好接地是保證它們能正常工作的必要條件之一。PLC主要用于開關量的檢測控制,它的輸入、輸出模塊大多具有光電隔離功能,因而接地要求相對比較低,用于模擬量檢測控制的DCS系統,它的接地要求相對比較高。但各家DCS系統制造廠的具體要求也不一樣,現根據收集到的資料,把幾種主要的DCS系統的接地要求用表5表示。
5.0.3 當信號回路多點接地時,由于地電位的不同,會在信號傳輸中引起誤差。但也有一些信號回路不接地的“浮動工作地”系統。
5.0.4 本質安全儀表系統的接地有的制造廠要求保持獨立,以防止其它系統偶然發生的過高接地電壓影響本安系統的地電位。
6 接地體的設置
6.0.2 當儀表系統單獨設置接地體時,可以參照圖6—1來實施;也可如圖6—2用接地網干線把多個接地體連接成網,以降低接地電阻值。圖6—3表示了一個裝置儀表系統接地的示意。
7 接地連線及連接要求
7.0.1 本條根據近年來的實踐經驗,規定儀表系統的接地連線應使用多股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不允許再使用裸導體或鋼材,這對保證接地系統的質量,提高接地連接的連續性和可靠性有較大的好處。
7.0.2 本條中儀表系統的接地連線,除可引向單獨設置的儀表系統接地體、廠區電氣系統接地網以外,還可根據近期引進裝置的經驗,引向電氣系統在不同裝置或不同界區分設的接地分配器。這需要在設計過程中向電氣專業提出條件,由電氣專業負責進行全面規劃和設計。設置接地分配器后,施工方便,并能提高接地系統的可靠性。
7.0.4 儀表系統的接地電流通常較小,因此接地連線不需要進行載流量的計算,僅需考慮機械強度和電阻值。在本條中對接地支線、接地分干線、接地總干線的截面,根據國內外有關資料,給出了一定的選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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