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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種檢測方法能否真正檢測地溝油
[2012/2/15]
有衛生部官員在公開場合表示,目前世界各國都沒有研發出有效的地溝油檢測方法,這屬于“世界性難題”。一邊是政府部門花大力氣征集檢測方法,另一邊卻是日益壯大的質疑之聲——即便是我們找到了一種理想的檢測方法,那地溝油就真的會消失了嗎?地溝油猖獗至此,難道僅僅是因為檢測方法的缺失嗎?
用“想方設法”來形容地溝油檢測,應該是再合適不過了。2011年12月31日,衛生部發言人表示,公開征集地溝油檢測方法的活動已經結束,共征集到近種檢測方法。然而,這些檢測方法是否可行,還需要經過嚴格的專家驗證。
300種方法,對付看起來并無多少技術含量的地溝油,頗有點“殺雞用牛刀”的嫌疑。然而,即便是面對這一數據,政府部門的態度也并不樂觀。這場“全民大戰地溝油”的戲碼里,所有劇情都折射出了一個現實——保證食品安全,正成為一場全民動員的戰斗。我們不缺戰士,缺的是武器。
曾經的5種檢測方法均告失敗
這已經不是衛生部第一次向全社會征集地溝油檢測方法了。2011年9月18日,衛生部就曾發布消息,正全力組織科研攻關研究鑒別地溝油檢驗方法。但結果是,征集到的7家技術機構研制的5種地溝油檢測方法均以失敗告終,原因是“專家論證發現這些方法特異性不強”。
何謂“特異性”?簡而言之就是將地溝油和食用油分清楚。首批征集到的種方法,都無一例外地在“特異性”上鎩羽而歸。據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透露,對于地溝油檢測方法的認定,專家們采用了經常被用在新藥的效果實驗中的“雙盲”實驗——讓提出方法的機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裝有食用油、摻雜了不同濃度的地溝油的食用油帶回去,最后向專家組報告檢測結果。以此驗證哪種方法有特異性。遺憾的是“結果并不好”。
在此之前,北京食品安全監控中心等檢測單位已經找出了地溝油與一般普通食用油不同的四大類核心指標,分別是多環芳烴、膽固醇、電導率和特定基因組成。其中,致癌物多環芳烴被認為是目前地溝油中已被證實的最大危害成分。然而,征集到的檢測方法對于這4種指標的檢測效果并不理想。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說,可靠性和特異性是檢測方法的兩大關鍵。但從效果來說都達不到要求,“明明拿了地溝油檢測,但是檢測不出來。”
對于新征集到的300種方法,專家委員會的態度是“逐一篩選”。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人王竹天透露,很多方法的原理是一樣的,所以先要進行總結然后再篩選。另外,很多方法就連提出方自己都沒有做過實際測試,只是理論上的考慮。
查得出卻檢不出的尷尬
衛生部之所以對于地溝油的檢測方法如此重視,反復征集,這與目前嚴峻的形勢密不可分。中國疾控中心的一位專家坦言,現在對付地溝油主要靠查,查出來一個算一個。否則光靠檢驗,是根本不行的。
一個實例是:2011年,公安部破獲了一起橫跨多省的特大地溝油制售食用油案,警方在浙江寧海查獲了大量地溝油,但送檢的10個樣品中,居然只有兩個樣品被檢出不合格。
另一個實例是,2011年底,重慶警方偵破西南首例制售地溝油大案。然而,該案中已經被警方確認為是用餐廚垃圾煉成的地溝油,按照我國食用油檢測的主要檢測指標,卻幾乎全部合格。
實驗室的測試過程也證實了這一點。在第一批征集的種方法中,“北京方案”曾經被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是在實際測試中,專家們發現,以檢測多環芳烴為側重點的“北京方案”,居然對某些地溝油樣本束手無策,原因是“經過人為特殊處理后,并不是所有地溝油都含有多環芳烴”。于是乎,有衛生部官員在公開場合表示,目前世界各國都沒有研發出有效的地溝油檢測方法,這屬于“世界性難題”。
檢不出的尷尬,讓地溝油產業越來越“興旺”。如今,市場上食用油價格約為7000元/噸,而地溝油成本價才僅為幾百元,市場銷售價格則可達3000~元/噸。從去年公安部曝光的幾起典型制售“地溝油”案件來看,其案值都有數千萬,或者將近千萬。可以說,地溝油產業正從小作坊轉變為集團化、企業化。
檢測不是救命稻草
一邊是政府部門花大力氣征集檢測方法,另一邊卻是日益壯大的質疑之聲——即便是我們找到了一種理想的檢測方法,那地溝油就真的會消失了嗎?
地溝油猖獗至此,難道僅僅是因為檢測方法的缺失嗎?
媒體質疑,如果檢驗機構確定了地溝油的檢驗方法,那么可以想見的是,造假者和違法分子必然會想盡辦法來對加工工藝進行改進,從而掩蓋該項指標。
“看起來是貓在抓老鼠,最后貓卻有可能被老鼠給玩死。”一位網友如是說。
很多人給出了相似的建議——與其糾結于檢測地溝油,不如從源頭斬斷地溝油。學習日本、德國建立一套嚴格的廚余垃圾收集機制,甚至給每一桶泔水制定“身份證”,由專業環保公司上門收集,從而使得地溝油小作坊無泔水可用。而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給環保公司以一定的政策和稅收支持,讓他們有米下炊,有錢發展。
加大地溝油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和處罰成本也是另一個比較集中的建議。
據悉,目前公安機關查處制售地溝油犯罪時,大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請批準逮捕。而立案追訴標準要求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貨值15萬元以上。
對于很多小作坊、小企業來說,這一門檻明顯過高。一旦數額不夠,往往無法認定,只能由執法部門處以行政處罰了事。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許成磊處長建議,對于有充分證據證明確屬用地溝油煉制食用油的案件,都應將其定性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他認為,這樣一來可以使得立案不再受數額限制,而且這個罪名更能客觀反映其危害性,“對犯罪的震懾和給公眾的印象都不一樣,能夠更好地實現罪刑相適應。”
重慶九龍坡公安分局黨委委員胡紅纓則認為,最高司法機關應盡快就辦理地溝油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只要有證據證明是用地溝油煉制的,不管其最終成品品質如何,都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認定有毒也許不容易,認定有害應該是很容易的。”
用“想方設法”來形容地溝油檢測,應該是再合適不過了。2011年12月31日,衛生部發言人表示,公開征集地溝油檢測方法的活動已經結束,共征集到近種檢測方法。然而,這些檢測方法是否可行,還需要經過嚴格的專家驗證。
300種方法,對付看起來并無多少技術含量的地溝油,頗有點“殺雞用牛刀”的嫌疑。然而,即便是面對這一數據,政府部門的態度也并不樂觀。這場“全民大戰地溝油”的戲碼里,所有劇情都折射出了一個現實——保證食品安全,正成為一場全民動員的戰斗。我們不缺戰士,缺的是武器。
曾經的5種檢測方法均告失敗
這已經不是衛生部第一次向全社會征集地溝油檢測方法了。2011年9月18日,衛生部就曾發布消息,正全力組織科研攻關研究鑒別地溝油檢驗方法。但結果是,征集到的7家技術機構研制的5種地溝油檢測方法均以失敗告終,原因是“專家論證發現這些方法特異性不強”。
何謂“特異性”?簡而言之就是將地溝油和食用油分清楚。首批征集到的種方法,都無一例外地在“特異性”上鎩羽而歸。據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透露,對于地溝油檢測方法的認定,專家們采用了經常被用在新藥的效果實驗中的“雙盲”實驗——讓提出方法的機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裝有食用油、摻雜了不同濃度的地溝油的食用油帶回去,最后向專家組報告檢測結果。以此驗證哪種方法有特異性。遺憾的是“結果并不好”。
在此之前,北京食品安全監控中心等檢測單位已經找出了地溝油與一般普通食用油不同的四大類核心指標,分別是多環芳烴、膽固醇、電導率和特定基因組成。其中,致癌物多環芳烴被認為是目前地溝油中已被證實的最大危害成分。然而,征集到的檢測方法對于這4種指標的檢測效果并不理想。中國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研究員、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說,可靠性和特異性是檢測方法的兩大關鍵。但從效果來說都達不到要求,“明明拿了地溝油檢測,但是檢測不出來。”
對于新征集到的300種方法,專家委員會的態度是“逐一篩選”。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負責人王竹天透露,很多方法的原理是一樣的,所以先要進行總結然后再篩選。另外,很多方法就連提出方自己都沒有做過實際測試,只是理論上的考慮。
查得出卻檢不出的尷尬
衛生部之所以對于地溝油的檢測方法如此重視,反復征集,這與目前嚴峻的形勢密不可分。中國疾控中心的一位專家坦言,現在對付地溝油主要靠查,查出來一個算一個。否則光靠檢驗,是根本不行的。
一個實例是:2011年,公安部破獲了一起橫跨多省的特大地溝油制售食用油案,警方在浙江寧海查獲了大量地溝油,但送檢的10個樣品中,居然只有兩個樣品被檢出不合格。
另一個實例是,2011年底,重慶警方偵破西南首例制售地溝油大案。然而,該案中已經被警方確認為是用餐廚垃圾煉成的地溝油,按照我國食用油檢測的主要檢測指標,卻幾乎全部合格。
實驗室的測試過程也證實了這一點。在第一批征集的種方法中,“北京方案”曾經被寄予了很大的希望。但是在實際測試中,專家們發現,以檢測多環芳烴為側重點的“北京方案”,居然對某些地溝油樣本束手無策,原因是“經過人為特殊處理后,并不是所有地溝油都含有多環芳烴”。于是乎,有衛生部官員在公開場合表示,目前世界各國都沒有研發出有效的地溝油檢測方法,這屬于“世界性難題”。
檢不出的尷尬,讓地溝油產業越來越“興旺”。如今,市場上食用油價格約為7000元/噸,而地溝油成本價才僅為幾百元,市場銷售價格則可達3000~元/噸。從去年公安部曝光的幾起典型制售“地溝油”案件來看,其案值都有數千萬,或者將近千萬。可以說,地溝油產業正從小作坊轉變為集團化、企業化。
檢測不是救命稻草
一邊是政府部門花大力氣征集檢測方法,另一邊卻是日益壯大的質疑之聲——即便是我們找到了一種理想的檢測方法,那地溝油就真的會消失了嗎?
地溝油猖獗至此,難道僅僅是因為檢測方法的缺失嗎?
媒體質疑,如果檢驗機構確定了地溝油的檢驗方法,那么可以想見的是,造假者和違法分子必然會想盡辦法來對加工工藝進行改進,從而掩蓋該項指標。
“看起來是貓在抓老鼠,最后貓卻有可能被老鼠給玩死。”一位網友如是說。
很多人給出了相似的建議——與其糾結于檢測地溝油,不如從源頭斬斷地溝油。學習日本、德國建立一套嚴格的廚余垃圾收集機制,甚至給每一桶泔水制定“身份證”,由專業環保公司上門收集,從而使得地溝油小作坊無泔水可用。而政府需要做的就是,給環保公司以一定的政策和稅收支持,讓他們有米下炊,有錢發展。
加大地溝油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和處罰成本也是另一個比較集中的建議。
據悉,目前公安機關查處制售地溝油犯罪時,大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請批準逮捕。而立案追訴標準要求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貨值15萬元以上。
對于很多小作坊、小企業來說,這一門檻明顯過高。一旦數額不夠,往往無法認定,只能由執法部門處以行政處罰了事。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許成磊處長建議,對于有充分證據證明確屬用地溝油煉制食用油的案件,都應將其定性為“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他認為,這樣一來可以使得立案不再受數額限制,而且這個罪名更能客觀反映其危害性,“對犯罪的震懾和給公眾的印象都不一樣,能夠更好地實現罪刑相適應。”
重慶九龍坡公安分局黨委委員胡紅纓則認為,最高司法機關應盡快就辦理地溝油案件統一法律適用標準,只要有證據證明是用地溝油煉制的,不管其最終成品品質如何,都認定為有毒有害食品。“認定有毒也許不容易,認定有害應該是很容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