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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應立法保護
[2013/3/15]
“農村環境的核心問題就是農村土地污染問題,因為環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響最終都將歸于土地。”傅企平在其《關于農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議案》中如此指出。
“事實上,目前進入公眾視野的主要是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是在工業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殘留造成。”一位土壤問題研究者曾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說,“但實際上更應得到重視的,是廣大農村地區的污染。”
農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傅企平在其議案中分析,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污染的主要來源有工業對農村土地的污染、化肥農藥對土地的污染、畜禽養殖業以及地膜造成的污染。
其中,工業對農村地區的污染主要來自于污水灌溉、固體廢棄物堆積以及酸雨,根據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的一項研究,全國因固體廢棄物堆積占用或毀損的土地約為1300平方公里,灌溉面積約為5萬多平方公里,而這一數據還在不斷擴大。
而化肥農藥對土地的污染面積則更為廣闊,上述土壤研究者稱,目前我國化肥年使用量過高,“并不能被作物完全吸收,而是留在土壤中,這樣不僅污染土地,也會使得流經這些土地的河流湖泊有富營養化的危險”。
“目前農藥、化肥等造成的農村土壤污染或許比城市的土壤污染更需要得到重視,”一家從事土壤修復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農村土壤污染后將會直接威脅到食品安全,而且潛伏期非常長。”
此外,目前在農村廣泛使用、用于大棚種植的地膜也會對農村造成短期內無法消除的污染。
《土地管理法》不足以對農村土地進行全面保護
傅企平認為,現行法律中,對農村土地的保護并不完善。
“對潛伏期較長的過度使用農藥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態惡化、過度使用耕地導致的土地退化、建設用地產生的土地退化(比如修建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土壤質量下降與不可恢復性)等較少有或者沒有有效的法律規制。”傅企平在議案中表示。
此外,傅企平還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對耕地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但是對防止土地生態環境惡化以及后期的治理補救卻少有規制。
因此,傅企平認為應該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制定《農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其尤其提出,要對農業用地周圍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抬高環境評估門檻。
但傅企平同時指出,政府的職能畢竟有限,不可能無所疏漏,“所以在土地環境的監督管理過程中,有必要加強公眾參與”。
這樣的建議或許與滕頭村自身的實踐有關,1993年,傅企平在滕頭村推動成立了當時全國唯一的村級環保委員會,“任何項目都要環保委員會把關,再交給村委會拍板”。
除了預防機制以外,對農村污染土地的修復或將成為農村土壤污染面臨的另外一個難題。
“希望能夠建立土壤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傅企平表示,“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和政府共同提供生態基金的來源,其主要作用于指導農民如何恢復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進土地可持續利用,并對造成污染的農村土地進行補救治理。”
“事實上,目前進入公眾視野的主要是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是在工業化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殘留造成。”一位土壤問題研究者曾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說,“但實際上更應得到重視的,是廣大農村地區的污染。”
農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傅企平在其議案中分析,目前我國農村土地污染的主要來源有工業對農村土地的污染、化肥農藥對土地的污染、畜禽養殖業以及地膜造成的污染。
其中,工業對農村地區的污染主要來自于污水灌溉、固體廢棄物堆積以及酸雨,根據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的一項研究,全國因固體廢棄物堆積占用或毀損的土地約為1300平方公里,灌溉面積約為5萬多平方公里,而這一數據還在不斷擴大。
而化肥農藥對土地的污染面積則更為廣闊,上述土壤研究者稱,目前我國化肥年使用量過高,“并不能被作物完全吸收,而是留在土壤中,這樣不僅污染土地,也會使得流經這些土地的河流湖泊有富營養化的危險”。
“目前農藥、化肥等造成的農村土壤污染或許比城市的土壤污染更需要得到重視,”一家從事土壤修復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農村土壤污染后將會直接威脅到食品安全,而且潛伏期非常長。”
此外,目前在農村廣泛使用、用于大棚種植的地膜也會對農村造成短期內無法消除的污染。
《土地管理法》不足以對農村土地進行全面保護
傅企平認為,現行法律中,對農村土地的保護并不完善。
“對潛伏期較長的過度使用農藥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態惡化、過度使用耕地導致的土地退化、建設用地產生的土地退化(比如修建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土壤質量下降與不可恢復性)等較少有或者沒有有效的法律規制。”傅企平在議案中表示。
此外,傅企平還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對耕地保護作出了明確具體規定,但是對防止土地生態環境惡化以及后期的治理補救卻少有規制。
因此,傅企平認為應該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制定《農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其尤其提出,要對農業用地周圍的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抬高環境評估門檻。
但傅企平同時指出,政府的職能畢竟有限,不可能無所疏漏,“所以在土地環境的監督管理過程中,有必要加強公眾參與”。
這樣的建議或許與滕頭村自身的實踐有關,1993年,傅企平在滕頭村推動成立了當時全國唯一的村級環保委員會,“任何項目都要環保委員會把關,再交給村委會拍板”。
除了預防機制以外,對農村污染土地的修復或將成為農村土壤污染面臨的另外一個難題。
“希望能夠建立土壤生態補償基金制度,”傅企平表示,“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業和政府共同提供生態基金的來源,其主要作用于指導農民如何恢復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進土地可持續利用,并對造成污染的農村土地進行補救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