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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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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批“千人計劃”創新人才項目開始申報
[2013/3/19]
各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組部《關于2013年“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組廳字【2013】4號),今年“千人計劃”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平臺申報由以往每年兩次合并為一次,第十批申報工作現已啟動,推薦受理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30日。本次申報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兩種類型,重大專項引才按程序報相關牽頭組織單位匯總,其他國家科技計劃引才按程序報科技部相關司局匯總,之后統一報送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標準
(一)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標準
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55歲,引進后能全職在國內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
1.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高管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2.專業背景應在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涉及的重點領域,并擁有市場前景廣闊的自主創新產品,或掌握解決核心、共性關鍵技術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擔過重大研發或科學項目的專家學者;
3.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并與用人單位至少達成初步意向;
4.不得連續申報,最多可申報兩次。
(二)申報創新人才短期項目標準
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55歲,具備“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標準”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有關要求,并符合以下條件:
1.為國家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工作單位固定;
2.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國內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工作合同;
不得連續申報,最多可申報兩次。
二、推薦程序
(一)用人單位作為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負責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擬引進人才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和有關材料,報相關重大專項牽頭組織部門。
(二)重大專項牽頭組織部門對擬引進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提出綜合推薦意見,主要包括:
1.對申報人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理由(包括內容和意義)、工作和經費安排等意見;
2.申報人在國際相關產業或科研領域的地位和影響;
3.對用人單位在團隊建設、實驗條件、職務安排等工作條件落實情況的意見。
(三)重大專項牽頭組織部門將推薦意見,連同有關推薦材料報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
(四)科技部將根據相應評審標準,提出引才人選建議,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
三、推薦材料
用人單位推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海外高層次引進人選,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報書一式三份:申報長、短期項目須分別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長期項目)》或《千人計劃申報書(國家重點創新項目短期項目)》。
(二)附件1份,包括:
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協議復印件;
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
7.獎勵證書復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四)各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分別匯總填寫《第十批“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
《千人計劃申報書》與附件分別裝訂,其他材料單頁報送。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請材料和電子文檔各1份,電子文檔內容須與紙質材料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應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申報材料文本請登陸“千人計劃”網站(www.1000plan.org)下載。
(二)各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匯總填寫的《第十批“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見附件。
(三)各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應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情節惡劣的,建立黑名單,并暫停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
請圍繞重大專項目標及任務需求,結合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嚴格按照“千人計劃”的有關條件,抓緊組織推薦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
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劉遲、湯嬌雯
聯系電話:58881582,58881646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68511837、68598401
根據中組部《關于2013年“千人計劃”申報工作的通知》(組廳字【2013】4號),今年“千人計劃”國家重點創新項目平臺申報由以往每年兩次合并為一次,第十批申報工作現已啟動,推薦受理截止日期為2013年4月30日。本次申報分為創新人才長期項目和短期項目兩種類型,重大專項引才按程序報相關牽頭組織單位匯總,其他國家科技計劃引才按程序報科技部相關司局匯總,之后統一報送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標準
(一)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標準
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55歲,引進后能全職在國內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
1.在國際知名企業擔任高管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在國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職務的專家學者;
2.專業背景應在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涉及的重點領域,并擁有市場前景廣闊的自主創新產品,或掌握解決核心、共性關鍵技術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擔過重大研發或科學項目的專家學者;
3.申報人一般應未全職在國內工作,已在國內工作的,回國時間應在一年內并與用人單位至少達成初步意向;
4.不得連續申報,最多可申報兩次。
(二)申報創新人才短期項目標準
應在海外取得博士學位,原則上不超過55歲,具備“申報創新人才長期項目標準”第1款和第2款規定的有關要求,并符合以下條件:
1.為國家科技、產業發展和學科建設急需緊缺領域的領軍人才或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工作單位固定;
2.與用人單位簽訂至少連續3年、每年在國內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工作合同;
不得連續申報,最多可申報兩次。
二、推薦程序
(一)用人單位作為人才引進和使用的主體,負責組織本單位符合條件的擬引進人才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和有關材料,報相關重大專項牽頭組織部門。
(二)重大專項牽頭組織部門對擬引進人選進行資格審查,提出綜合推薦意見,主要包括:
1.對申報人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理由(包括內容和意義)、工作和經費安排等意見;
2.申報人在國際相關產業或科研領域的地位和影響;
3.對用人單位在團隊建設、實驗條件、職務安排等工作條件落實情況的意見。
(三)重大專項牽頭組織部門將推薦意見,連同有關推薦材料報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
(四)科技部將根據相應評審標準,提出引才人選建議,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
三、推薦材料
用人單位推薦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海外高層次引進人選,應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一)申報書一式三份:申報長、短期項目須分別填寫《千人計劃申報書(國家重點創新項目長期項目)》或《千人計劃申報書(國家重點創新項目短期項目)》。
(二)附件1份,包括:
1.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2.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協議復印件;
4.在海外任職的證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復印件或證明材料;
6.領導(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
7.獎勵證書復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申報人其他個人信息表》。
(四)各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分別匯總填寫《第十批“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
《千人計劃申報書》與附件分別裝訂,其他材料單頁報送。報送材料時,需報送紙質申請材料和電子文檔各1份,電子文檔內容須與紙質材料一致。
四、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應填寫完整,不得空項、漏項。申報材料文本請登陸“千人計劃”網站(www.1000plan.org)下載。
(二)各專項牽頭組織單位匯總填寫的《第十批“千人計劃”申報人選情況匯總表》見附件。
(三)各重大專項實施管理辦公室應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申報人參評資格,情節惡劣的,建立黑名單,并暫停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
請圍繞重大專項目標及任務需求,結合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嚴格按照“千人計劃”的有關條件,抓緊組織推薦工作。
聯系人及電話:
科技部重大專項辦公室:劉遲、湯嬌雯
聯系電話:58881582,58881646
中國科學技術交流中心68511837、68598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