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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鎘超標因大量使用磷肥 專家建議即刻研究制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2013/5/24]
廣東查出30余批次鎘超標大米 產自湖南江西廣東
針對廣受關注的大米鎘超標問題,廣東對省內大米加工、流通、儲備等各環節質量安全現狀進行了一次大范圍摸查。該省食安辦21日深夜的通報顯示,抽檢的大米中有30余批次鎘超標。目前,廣東省各地已對餐飲環節查獲的鎘超標大米進行下架封存,要求企業召回問題大米,對相關單位的立案查處等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廣東省質監局對全省618家(目前全省共有729家大米獲證生產加工企業,其中111家停產)大米生產加工企業成品庫房中的大米產品進行抽樣,共抽檢大米成品762批次,合格751批次,鎘超標11批次。
廣東省工商局抽檢市場上銷售的大米342批次,其中鎘含量項目合格322批次,不合格20批次。廣東省糧食局對庫存糧食進行抽樣檢驗,全省共抽樣473批次,鎘含量等衛生指標全部合格。
廣東省食安辦公布的不合格名單顯示,鎘超標大米(以及大米制品的原料)大多來自周邊的湖南、江西,也有少部分產自本省的清遠、韶關、佛山、臺山等地。例如,一款產自湖南株洲縣春風大米廠的大米鎘實測值高達0.93mg/kg(鎘含量的標準值是≤0.2mg/kg),而廣東清遠清城區石角糧食管理所糧食加工廠的金鳳牌大米高達1.12mg/kg。
針對鎘超標大米問題,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并決定,對已經查明的問題大米全部下架封存并處理。副市長貢兒珍表示,下一步將強化日常監管制度,落實溯源監管。廣州市范圍內米和米制品必須出具鎘的檢測合格報告,才能上架經營或使用。要監督職能部門完善各項監管制度,監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確保來源清晰、可追溯。
此外,5月20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通報了順德市場大米檢測結果。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抽檢27個雜貨鋪、食品店、購物中心,發現6家店里的大米鎘超標,鎘超標大米產自湖南。在生產環節,也查出了一批原料來自江西、廣東樂昌,在順德加工的鎘超標大米。
因大量使用磷肥造成鎘累積
廣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稱“食安辦”)于21日深夜通報,廣東省相關部門已抽檢出31批次鎘超標大米。其中14批次大米產地為湖南,4批次大米產地為江西,2批次大米產地為廣西,還有5批次大米產地為廣東本地,剩下的6批次大米尚未公布產地。“我們這次進行全省摸查是從4月份開始布置的。”食安辦一位官員昨日向記者透露,廣東相關部門將繼續對當地大米做進一步排查。目前這些大米鎘超標的原因仍不得而知。
據報道,湖南省環保廳法制宣傳處處長陳戰軍近日稱,湖南省環保廳環境監測站的實測數據涉及一百多個斷面信息,其中涉及湘江流域的有70個左右,此次鎘大米所涉湖南攸縣、衡東縣區域在湘江流域內,他們實測了這片區域的土壤鎘含量,并未超標。陳戰軍稱,如果環境背景中鎘不超標,攸縣及衡東縣為何會生產出鎘米,他傾向于認為是肥料帶入的。
對此,已經退休的湖南省地質研究所專家童潛明此前接受本報專訪時也認為主要是磷肥的鎘積累,“我們施磷肥已經施了三十多年了,如果不采取措施,將來種的水稻會對人的健康產生危害。”童潛明說,國外早已經有人講了使用磷肥對土壤的影響,但這在中國并沒有引起重視。中國對磷肥里鎘的含量有一個標準,但一直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期《地質通報》披露了洞庭湖區晚稻米鎘超標41.67%,蔬菜鎘近乎全都超標。2011年,童潛明為此致信湖南省相關領導,呼吁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此進行研究論證,“但一直未被重視”。
《風險評價》顯示,研究人員在湖南抽取了112份大米樣品和稻谷樣本,測定其中砷、鉛和鎘等重金屬含量,樣本覆蓋了株洲、湘潭、衡陽、長沙、邵陽、岳陽、益陽和常德等10個市,樣品大米中鎘含量符合國家標準的僅占64%。
其中,抽查的衡陽市場大米中,鎘含量高達3.7毫克/千克,超出國家標準18.5倍;鉛含量為2.7毫克/千克,相當于國家谷物鉛含量標準最高值的13.4倍。
《風險評價》由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湖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林學院和山東省分析測試中心4家機構在2010年共同完成。報告主要作者、湖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教授雷鳴對本報說,作為一份以學術性質為主的報告,報告發表后并沒有提交湖南省有關監管部門,也沒有得到后者的任何反饋。
雷鳴此前對媒體說,此項研究還專項選出了10個當地有冶煉區域的地方,比如衡陽常寧市、株洲清水塘等地區。結果顯示,這10個地區中大米樣品的重金屬污染率達90%以上,糙米的鉛含量平均值超出國家標準4倍,谷殼的鉛含量平均值相當于國家標準的近6倍。
研究發現,在上述衡陽常寧市等10個地方,水稻谷殼樣品中砷、鉛、鎘的含量,多數超過中國的飼料衛生標準值。以谷殼中鉛含量為例,樣品中谷殼鉛的平均含量為97.87毫克/千克,而國家對此項的標準為小于等于5.0毫克/千克,樣品超標近20倍。
專家認為必須即刻研究制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最近,廣東市場上檢測出產自湖南等地的大米鎘超標的事件,引起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然而,縱觀此次事件,無論從稻米產地湖南攸縣土壤中鎘污染來源的查找,還是廣東相關部門采取何種方法進行檢測,都顯得含混不清,而這些問題的背后,都無法回避地指向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嚴重滯后。
記者今天就此專門采訪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陳懷滿研究員。作為我國最早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研究的科學家之一,他認為,包括此次事件在內的層出不窮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再次為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安全敲響警鐘。想要全面嚴控土壤環境質量,避免重金屬污染農產品事件再次發生,必須即刻從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入手,建立一個適合中國土壤類型、普遍適用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系列或系列標準。
目前,判斷土壤污染的依據,主要是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但這個近20年前制訂的標準已明顯不適應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環保部也曾公告征求修訂意見,但截至目前還未有新標準出臺。
陳懷滿說,由于我國土壤的類型十分復雜,各種土壤類型性質存在較大差異,現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缺乏普遍適用性。同時,現有國標對一些重金屬標準的定值可能存在過保護或保護不足的問題,如國標中僅列出8種重金屬和2種有機氯(HCH和DDT)含量指標,而現實生活中比重大于5的重金屬約有45種。
那么,是否憑目前列出的這8種重金屬指標就可以判斷土壤污染呢?陳懷滿認為不盡其然。他解釋說,重金屬是土壤的固有組分,普遍存在于土壤中,是一種自然現象,因而沒有必要“談其色變”。通常情況下,一些重金屬,例如銅、鋅、鐵等是人類健康的必需元素;但由于人為活動而造成的外源化學物質影響,有可能造成土壤—植物系統中重金屬含量升高。當超過一定的負載容量時,才有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判斷土壤重金屬超標或污染的標準是“土壤污染三要素”,即有可識別的人為污染物,有可鑒別的污染物數量的增加,有現存或潛在的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但在實踐中,由于對概念理解的差異性,往往混淆了沾污和污染的差別,以至于時有夸大重金屬污染的現象。
陳懷滿特別強調,土壤重金屬污染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影響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有多種因素,如土壤中重金屬濃度、植物生長條件、農作物品種等。同樣是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壤,種植水稻、小麥等糧食作物,就會造成農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但如果種植棉花,就不存在污染的問題。同樣種植水稻,雜交稻比普通稻吸收的重金屬更多。
陳懷滿建議,應廢除當前的單一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根據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國內外相關領域科學研究的進展情況來制訂“土壤環境質量保護限量標準”(具有唯一性),以及“土壤有害物質限量系列標準”(具有多重性)。
“土壤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是以土壤負載容量法為依據制訂的,由于其限量標準與土壤利用目的緊密相連,可作為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的依據。而以保護土壤資源自身為目的的“土壤環境質量保護限量標準”,是以土壤背景值為依據制訂的,不能用來判斷土壤是否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僅僅能夠表明有外源物質的侵襲、累積以及累積程度。這樣,根據不同土地利用目的選擇不同評判標準,就可以避免以點代面、以偏概全的現象。
“一旦新國標出臺,就可以此為標準評價當前這塊土地是否適宜種植農作物,究竟適合種植哪一種農作物。對于重金屬含量偏高的地區也可以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總之,對土壤環境質量重金屬影響的正確理解有助于減少或避免對土壤污染或污染土壤的誤判,制訂科學、合適的標準也有助于土壤環境質量的客觀評估和整體布局。”陳懷滿說。
針對廣受關注的大米鎘超標問題,廣東對省內大米加工、流通、儲備等各環節質量安全現狀進行了一次大范圍摸查。該省食安辦21日深夜的通報顯示,抽檢的大米中有30余批次鎘超標。目前,廣東省各地已對餐飲環節查獲的鎘超標大米進行下架封存,要求企業召回問題大米,對相關單位的立案查處等工作也正在進行中。
廣東省質監局對全省618家(目前全省共有729家大米獲證生產加工企業,其中111家停產)大米生產加工企業成品庫房中的大米產品進行抽樣,共抽檢大米成品762批次,合格751批次,鎘超標11批次。
廣東省工商局抽檢市場上銷售的大米342批次,其中鎘含量項目合格322批次,不合格20批次。廣東省糧食局對庫存糧食進行抽樣檢驗,全省共抽樣473批次,鎘含量等衛生指標全部合格。
廣東省食安辦公布的不合格名單顯示,鎘超標大米(以及大米制品的原料)大多來自周邊的湖南、江西,也有少部分產自本省的清遠、韶關、佛山、臺山等地。例如,一款產自湖南株洲縣春風大米廠的大米鎘實測值高達0.93mg/kg(鎘含量的標準值是≤0.2mg/kg),而廣東清遠清城區石角糧食管理所糧食加工廠的金鳳牌大米高達1.12mg/kg。
針對鎘超標大米問題,廣州市市長陳建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并決定,對已經查明的問題大米全部下架封存并處理。副市長貢兒珍表示,下一步將強化日常監管制度,落實溯源監管。廣州市范圍內米和米制品必須出具鎘的檢測合格報告,才能上架經營或使用。要監督職能部門完善各項監管制度,監督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登記制度,確保來源清晰、可追溯。
此外,5月20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通報了順德市場大米檢測結果。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抽檢27個雜貨鋪、食品店、購物中心,發現6家店里的大米鎘超標,鎘超標大米產自湖南。在生產環節,也查出了一批原料來自江西、廣東樂昌,在順德加工的鎘超標大米。
因大量使用磷肥造成鎘累積
廣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下稱“食安辦”)于21日深夜通報,廣東省相關部門已抽檢出31批次鎘超標大米。其中14批次大米產地為湖南,4批次大米產地為江西,2批次大米產地為廣西,還有5批次大米產地為廣東本地,剩下的6批次大米尚未公布產地。“我們這次進行全省摸查是從4月份開始布置的。”食安辦一位官員昨日向記者透露,廣東相關部門將繼續對當地大米做進一步排查。目前這些大米鎘超標的原因仍不得而知。
據報道,湖南省環保廳法制宣傳處處長陳戰軍近日稱,湖南省環保廳環境監測站的實測數據涉及一百多個斷面信息,其中涉及湘江流域的有70個左右,此次鎘大米所涉湖南攸縣、衡東縣區域在湘江流域內,他們實測了這片區域的土壤鎘含量,并未超標。陳戰軍稱,如果環境背景中鎘不超標,攸縣及衡東縣為何會生產出鎘米,他傾向于認為是肥料帶入的。
對此,已經退休的湖南省地質研究所專家童潛明此前接受本報專訪時也認為主要是磷肥的鎘積累,“我們施磷肥已經施了三十多年了,如果不采取措施,將來種的水稻會對人的健康產生危害。”童潛明說,國外早已經有人講了使用磷肥對土壤的影響,但這在中國并沒有引起重視。中國對磷肥里鎘的含量有一個標準,但一直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2期《地質通報》披露了洞庭湖區晚稻米鎘超標41.67%,蔬菜鎘近乎全都超標。2011年,童潛明為此致信湖南省相關領導,呼吁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此進行研究論證,“但一直未被重視”。
《風險評價》顯示,研究人員在湖南抽取了112份大米樣品和稻谷樣本,測定其中砷、鉛和鎘等重金屬含量,樣本覆蓋了株洲、湘潭、衡陽、長沙、邵陽、岳陽、益陽和常德等10個市,樣品大米中鎘含量符合國家標準的僅占64%。
其中,抽查的衡陽市場大米中,鎘含量高達3.7毫克/千克,超出國家標準18.5倍;鉛含量為2.7毫克/千克,相當于國家谷物鉛含量標準最高值的13.4倍。
《風險評價》由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湖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林學院和山東省分析測試中心4家機構在2010年共同完成。報告主要作者、湖南農業大學資源環境學院教授雷鳴對本報說,作為一份以學術性質為主的報告,報告發表后并沒有提交湖南省有關監管部門,也沒有得到后者的任何反饋。
雷鳴此前對媒體說,此項研究還專項選出了10個當地有冶煉區域的地方,比如衡陽常寧市、株洲清水塘等地區。結果顯示,這10個地區中大米樣品的重金屬污染率達90%以上,糙米的鉛含量平均值超出國家標準4倍,谷殼的鉛含量平均值相當于國家標準的近6倍。
研究發現,在上述衡陽常寧市等10個地方,水稻谷殼樣品中砷、鉛、鎘的含量,多數超過中國的飼料衛生標準值。以谷殼中鉛含量為例,樣品中谷殼鉛的平均含量為97.87毫克/千克,而國家對此項的標準為小于等于5.0毫克/千克,樣品超標近20倍。
專家認為必須即刻研究制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最近,廣東市場上檢測出產自湖南等地的大米鎘超標的事件,引起媒體和公眾廣泛關注。然而,縱觀此次事件,無論從稻米產地湖南攸縣土壤中鎘污染來源的查找,還是廣東相關部門采取何種方法進行檢測,都顯得含混不清,而這些問題的背后,都無法回避地指向我國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嚴重滯后。
記者今天就此專門采訪了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陳懷滿研究員。作為我國最早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研究的科學家之一,他認為,包括此次事件在內的層出不窮的重金屬污染問題,再次為土壤環境質量和農產品安全敲響警鐘。想要全面嚴控土壤環境質量,避免重金屬污染農產品事件再次發生,必須即刻從完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入手,建立一個適合中國土壤類型、普遍適用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系列或系列標準。
目前,判斷土壤污染的依據,主要是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但這個近20年前制訂的標準已明顯不適應當前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環保部也曾公告征求修訂意見,但截至目前還未有新標準出臺。
陳懷滿說,由于我國土壤的類型十分復雜,各種土壤類型性質存在較大差異,現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缺乏普遍適用性。同時,現有國標對一些重金屬標準的定值可能存在過保護或保護不足的問題,如國標中僅列出8種重金屬和2種有機氯(HCH和DDT)含量指標,而現實生活中比重大于5的重金屬約有45種。
那么,是否憑目前列出的這8種重金屬指標就可以判斷土壤污染呢?陳懷滿認為不盡其然。他解釋說,重金屬是土壤的固有組分,普遍存在于土壤中,是一種自然現象,因而沒有必要“談其色變”。通常情況下,一些重金屬,例如銅、鋅、鐵等是人類健康的必需元素;但由于人為活動而造成的外源化學物質影響,有可能造成土壤—植物系統中重金屬含量升高。當超過一定的負載容量時,才有可能產生不良影響。
判斷土壤重金屬超標或污染的標準是“土壤污染三要素”,即有可識別的人為污染物,有可鑒別的污染物數量的增加,有現存或潛在的危害后果,三者缺一不可。但在實踐中,由于對概念理解的差異性,往往混淆了沾污和污染的差別,以至于時有夸大重金屬污染的現象。
陳懷滿特別強調,土壤重金屬污染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影響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有多種因素,如土壤中重金屬濃度、植物生長條件、農作物品種等。同樣是被重金屬污染的土壤,種植水稻、小麥等糧食作物,就會造成農產品重金屬含量超標;但如果種植棉花,就不存在污染的問題。同樣種植水稻,雜交稻比普通稻吸收的重金屬更多。
陳懷滿建議,應廢除當前的單一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根據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國內外相關領域科學研究的進展情況來制訂“土壤環境質量保護限量標準”(具有唯一性),以及“土壤有害物質限量系列標準”(具有多重性)。
“土壤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是以土壤負載容量法為依據制訂的,由于其限量標準與土壤利用目的緊密相連,可作為是否污染及污染程度的依據。而以保護土壤資源自身為目的的“土壤環境質量保護限量標準”,是以土壤背景值為依據制訂的,不能用來判斷土壤是否污染以及污染的程度,僅僅能夠表明有外源物質的侵襲、累積以及累積程度。這樣,根據不同土地利用目的選擇不同評判標準,就可以避免以點代面、以偏概全的現象。
“一旦新國標出臺,就可以此為標準評價當前這塊土地是否適宜種植農作物,究竟適合種植哪一種農作物。對于重金屬含量偏高的地區也可以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總之,對土壤環境質量重金屬影響的正確理解有助于減少或避免對土壤污染或污染土壤的誤判,制訂科學、合適的標準也有助于土壤環境質量的客觀評估和整體布局。”陳懷滿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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