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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學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勢在必行
[2013/7/30]
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乎百姓切身利益。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人們對食品安全信息的獲知,極大依賴于監管部門發布。然而,近期出現的食品安全信息公開"躲貓貓"、"擠牙膏"現象,卻讓許多消費者無所適從。
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暨第五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食品安全法制體系發展與完善”分論壇上,來自我國司法界、公安治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局及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的有關專家和負責人及企業代表共60余人,對今年5月3號“兩高”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同時,針對我國2009年2月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諸多修改和修訂的意見并展開了充分的討論。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許成磊處長說,近兩年來,公安部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的專項打擊行動,從前期的瘦肉精、地溝油、病死豬,對這些案件的打擊是對犯罪分子的一個震懾。但同時感覺到,根據現行的刑法,還有原來的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在打擊這一類犯罪的時候,遇到了定罪入刑難、鑒定檢測難等突出的問題。
完善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對當前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出部署。根據工作安排,要重點推進行政審批、食品藥品安全等9個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視員李援在其題為“確保食品安全需要講科學”發言中表示,回顧四年來的工作,實踐表明,這一監管體制存在固有的缺陷:即很容易在部門之間形成要么是監管不到位或執法不嚴格,要么是銜接不好,配合不好,相互不協調,出現重復執法或者是權責不明,甚至監管空白的情形。
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為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提高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水平,組建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自此,我國開始實行由一個部門集中負責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各環節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配合的監管體制。進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監管資源,完善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做大做強才好監管李援認為,我國達到規模以上的食品生產企業,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72%。規模以下10人以上的食品企業,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18.7%。兩者相加,市場占有率達到90%左右。把這些企業的食品安全控制住,全國食品安全的大局基本上就穩住了。但是,我國10人以下的小企業、小作坊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總數的60%,雖然市場占有率僅約9.3%,卻成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多發點和監管的難點。隨著規模以上的大型現代食品加工企業會不斷增加,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刻不容緩。應當鼓勵發展現代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促進食品規模生產經營,改變小而分散的作坊式生產狀況,大力發展連鎖經營企業,餐飲業要推廣配送中心、中央廚房等良好規范的食品加工服務模式,提高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水平,把我們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大、做強。做大才好監管,做強才更安全。
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勢在必行
在日前舉行的第五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上,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食品安全的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來源無權威性,信息混亂且不一致,不但對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處置不利,還會引起社會上的混亂與恐慌。
現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處于無序狀況,食品安全的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來源無權威性,信息混亂且不一致,不但對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處置不利,還會引起社會上的混亂與恐慌。李援強調,負面信息多了,會在社會上、在老百姓心理上形成對我食品的整體上的不信任感。不準確、不科學的信息,以偏概全的信息,只見表象不明原因的信息,除了無端增加群眾的恐懼,就是連帶給企業甚至整個食品行業帶來災難。要堅持實行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營造既關注食品安全又理性看待食品安全問題的社會氛圍。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和北京市食安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處處長馮源都認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新聞媒體的監督非常重要。美國在20世紀初,食品安全問題比我們還嚴重,許多丑陋現象都是媒體揭露后得到解決的。不要只把媒體當成幫手,其實立法前的監督很有必要,并且政府信息要公開透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測和誤會。
建議食品安全法修改時更進一步明確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范圍,確定權威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機構和新聞發言人,明確哪些信息應當先報告監管部門予以處理,監管部門不處理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指出,新聞媒體喜歡選擇具有轟動效應的新聞題材,在食品安全方面,表現為更傾向于報道有毒有害食品之類的事件。但是一些媒體的報道往往浮光掠影,未能扎實、深入地調查了解清楚相關危害的程度與范圍,客觀上可能夸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安全要以法制做保障
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提出,要以法制做保障,修改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風險治理。風險治理包括積極預防,犯罪治理,源頭把關,過程控制等等。同時將社會治理、責任治理、效能治理引向深入。食品安全法實施后,法律上這個理念必須通過制度來貫徹,而制度本身需要機制來執行。只要有了很好的機制,才能夠使法真正有效實施起來,才能夠使死法變成活法。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也表示:要提高違法成本,提高被處罰的概率。現在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時候了,沒有必要遮遮掩掩,要加大公開執法的力度。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孔繁華告訴記者,現行《食品安全法》多處規定了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義務。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前,食品安全由多個部門分段監管,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存在門檻,信息共享協調機制不完善,不利于統一對外發布。"機構改革以后,國家食藥總局對食品安全統一監管,但各司之間、以及食藥總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工作還需要加強落實。"她指出,現行《食品安全法》對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采取了列舉式的規定,不夠具體。這導致信息發布內容狹窄,無法滿足管理決策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需要。
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暨第五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食品安全法制體系發展與完善”分論壇上,來自我國司法界、公安治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局及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的有關專家和負責人及企業代表共60余人,對今年5月3號“兩高”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了詳細的解讀。同時,針對我國2009年2月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提出了諸多修改和修訂的意見并展開了充分的討論。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許成磊處長說,近兩年來,公安部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的專項打擊行動,從前期的瘦肉精、地溝油、病死豬,對這些案件的打擊是對犯罪分子的一個震懾。但同時感覺到,根據現行的刑法,還有原來的司法解釋,公安機關在打擊這一類犯罪的時候,遇到了定罪入刑難、鑒定檢測難等突出的問題。
完善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對當前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出部署。根據工作安排,要重點推進行政審批、食品藥品安全等9個方面的政府信息公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視員李援在其題為“確保食品安全需要講科學”發言中表示,回顧四年來的工作,實踐表明,這一監管體制存在固有的缺陷:即很容易在部門之間形成要么是監管不到位或執法不嚴格,要么是銜接不好,配合不好,相互不協調,出現重復執法或者是權責不明,甚至監管空白的情形。
今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為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提高食品藥品安全質量水平,組建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食品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自此,我國開始實行由一個部門集中負責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各環節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管,其他相關部門相互配合的監管體制。進一步整合食品安全監管資源,完善科學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做大做強才好監管李援認為,我國達到規模以上的食品生產企業,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72%。規模以下10人以上的食品企業,產品的市場占有率達18.7%。兩者相加,市場占有率達到90%左右。把這些企業的食品安全控制住,全國食品安全的大局基本上就穩住了。但是,我國10人以下的小企業、小作坊占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總數的60%,雖然市場占有率僅約9.3%,卻成為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多發點和監管的難點。隨著規模以上的大型現代食品加工企業會不斷增加,產業升級、結構調整刻不容緩。應當鼓勵發展現代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促進食品規模生產經營,改變小而分散的作坊式生產狀況,大力發展連鎖經營企業,餐飲業要推廣配送中心、中央廚房等良好規范的食品加工服務模式,提高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管理水平,把我們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做大、做強。做大才好監管,做強才更安全。
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勢在必行
在日前舉行的第五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上,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食品安全的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來源無權威性,信息混亂且不一致,不但對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處置不利,還會引起社會上的混亂與恐慌。
現在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處于無序狀況,食品安全的信息發布不統一,信息來源無權威性,信息混亂且不一致,不但對食品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處置不利,還會引起社會上的混亂與恐慌。李援強調,負面信息多了,會在社會上、在老百姓心理上形成對我食品的整體上的不信任感。不準確、不科學的信息,以偏概全的信息,只見表象不明原因的信息,除了無端增加群眾的恐懼,就是連帶給企業甚至整個食品行業帶來災難。要堅持實行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營造既關注食品安全又理性看待食品安全問題的社會氛圍。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沈巋和北京市食安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處處長馮源都認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新聞媒體的監督非常重要。美國在20世紀初,食品安全問題比我們還嚴重,許多丑陋現象都是媒體揭露后得到解決的。不要只把媒體當成幫手,其實立法前的監督很有必要,并且政府信息要公開透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猜測和誤會。
建議食品安全法修改時更進一步明確統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的范圍,確定權威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的機構和新聞發言人,明確哪些信息應當先報告監管部門予以處理,監管部門不處理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指出,新聞媒體喜歡選擇具有轟動效應的新聞題材,在食品安全方面,表現為更傾向于報道有毒有害食品之類的事件。但是一些媒體的報道往往浮光掠影,未能扎實、深入地調查了解清楚相關危害的程度與范圍,客觀上可能夸大食品安全風險。
食品安全要以法制做保障
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信息,應當做到準確、及時、客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法制司司長徐景和提出,要以法制做保障,修改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法中引入風險治理。風險治理包括積極預防,犯罪治理,源頭把關,過程控制等等。同時將社會治理、責任治理、效能治理引向深入。食品安全法實施后,法律上這個理念必須通過制度來貫徹,而制度本身需要機制來執行。只要有了很好的機制,才能夠使法真正有效實施起來,才能夠使死法變成活法。
中國法學會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李仕春也表示:要提高違法成本,提高被處罰的概率。現在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到了病入膏肓的時候了,沒有必要遮遮掩掩,要加大公開執法的力度。
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孔繁華告訴記者,現行《食品安全法》多處規定了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義務。201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前,食品安全由多個部門分段監管,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存在門檻,信息共享協調機制不完善,不利于統一對外發布。"機構改革以后,國家食藥總局對食品安全統一監管,但各司之間、以及食藥總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工作還需要加強落實。"她指出,現行《食品安全法》對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采取了列舉式的規定,不夠具體。這導致信息發布內容狹窄,無法滿足管理決策者、生產者和消費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