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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無數據,詳情請致電:18819137158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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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生物殺滅劑新法規實施 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清單公布
[2013/9/18]
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清單公布
其中獲得許可活性物質中,產品用途類型只有5種,數量最多的為木材防腐劑(PT-8)23個,其次是殺鼠劑(PT-14)12個,殺蟲殺螨劑(PT-18)10個,趨避劑和引誘劑(PT-19)3個,另外還有1個為殺黏菌劑(PT-12)。其它17個類型的用途尚未有活性物質通過評審。
這五種產品用途類型,在中國都歸為農藥進行監管。在這些歐盟許可的木材防腐劑活性物質中,大部分品種在中國作為大田農藥使用,如目前作為農藥殺菌劑注冊數量激增的醚菌酯,被業界看好的最新殺蟲劑多殺菌素,以及因對蜜蜂的不良影響而可能遭到歐盟禁用的煙堿類殺蟲劑吡蟲啉,噻蟲嗪等。對于中國這些活性物質的生產商,可以考慮歐盟的生物殺滅劑市場。
根據BPR法規,目前正在評審中的活性物質,仍可接續留存于歐盟市場直到該物質獲得許可或排除決議之后的180天。也就是說,盡管其它類的生物殺滅劑暫時沒有獲得許可使用的活性物質,但是歐盟市場上仍舊可以使用現有的正在評審中的活性物質;钚晕镔|清單的發布,對歐盟市場的沖擊暫時尚未顯現。但是隨著活性物質評審的加快,根據之前的評審結果來看,預計歐盟市場上可用活性物質將急劇減少,不僅會對工業企業產生影響,對普通消費者來說,也面臨著難以選擇適用的生物殺滅劑產品,比如消毒濕巾,家用消毒劑等。
BPR更加嚴格 出口企業成本增加
業內有分析稱,BPR將會對國內企業將產生重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高度加強法規執行力度,統一標準;二、處理物品進入BPR監管目錄;三、發布許可供應商清單,強制分擔評估成本;四、收費高昂,對中小企業造成較大負擔。
據化學品法規咨詢、認證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在中國企業出口歐盟產品中,占有極大比例,如紡織品、涂料、電子電器產品、家具和玩具中大部分都被生物殺滅劑所處理或含有被生物殺滅劑處理過的部件。出口歐盟產品一旦表明其曾被生物殺滅劑處理或添加了生物殺滅劑,就必須符合BPR中有關處理物品的規定,制作合規標簽及符合其他要求。在BPR監管下,中國企業若出口生物殺滅劑產品至歐盟,則必須保證該生物殺滅劑所含有的活性物質的進口商或生產商,或該生物殺滅劑產品的進口商,三者中至少有一個已被列入ECHA發布的許可供應商清單中,否則不具備向歐盟銷售產品的基本資質。而履行這一義務就意味著需要遞交符合規定的卷宗,并分擔活性物質評估的相關費用。
中國企業迎來商機
根據歐盟生物殺滅劑法規規定,歐盟境內的生物殺滅劑產品只有通過授權后才能使用,所以可以在歐盟境內使用的生物殺滅劑種類非常有限,這將導致歐盟市場上本土生產的歐盟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種類單一,價格昂貴。
而在中國使用任何生物殺滅劑產品進行處理都是沒有法規監管的,這必然導致更多的處理工藝將會在中國執行,而且成本更低。并且,在過渡期2016年9月1日之前,任何未被歐盟許可的生物殺滅劑處理過的物品都可以出口到歐盟,這將是中國企業最大的商機。
對中國企業來說,確認處理物品所使用的生物殺滅劑產品在歐盟的法規狀態,以已獲得許可的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來處理產品,然后將處理物品出口到歐盟,那么機遇就在眼前。
其中獲得許可活性物質中,產品用途類型只有5種,數量最多的為木材防腐劑(PT-8)23個,其次是殺鼠劑(PT-14)12個,殺蟲殺螨劑(PT-18)10個,趨避劑和引誘劑(PT-19)3個,另外還有1個為殺黏菌劑(PT-12)。其它17個類型的用途尚未有活性物質通過評審。
這五種產品用途類型,在中國都歸為農藥進行監管。在這些歐盟許可的木材防腐劑活性物質中,大部分品種在中國作為大田農藥使用,如目前作為農藥殺菌劑注冊數量激增的醚菌酯,被業界看好的最新殺蟲劑多殺菌素,以及因對蜜蜂的不良影響而可能遭到歐盟禁用的煙堿類殺蟲劑吡蟲啉,噻蟲嗪等。對于中國這些活性物質的生產商,可以考慮歐盟的生物殺滅劑市場。
根據BPR法規,目前正在評審中的活性物質,仍可接續留存于歐盟市場直到該物質獲得許可或排除決議之后的180天。也就是說,盡管其它類的生物殺滅劑暫時沒有獲得許可使用的活性物質,但是歐盟市場上仍舊可以使用現有的正在評審中的活性物質;钚晕镔|清單的發布,對歐盟市場的沖擊暫時尚未顯現。但是隨著活性物質評審的加快,根據之前的評審結果來看,預計歐盟市場上可用活性物質將急劇減少,不僅會對工業企業產生影響,對普通消費者來說,也面臨著難以選擇適用的生物殺滅劑產品,比如消毒濕巾,家用消毒劑等。
BPR更加嚴格 出口企業成本增加
業內有分析稱,BPR將會對國內企業將產生重大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高度加強法規執行力度,統一標準;二、處理物品進入BPR監管目錄;三、發布許可供應商清單,強制分擔評估成本;四、收費高昂,對中小企業造成較大負擔。
據化學品法規咨詢、認證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杭州瑞旭產品技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在中國企業出口歐盟產品中,占有極大比例,如紡織品、涂料、電子電器產品、家具和玩具中大部分都被生物殺滅劑所處理或含有被生物殺滅劑處理過的部件。出口歐盟產品一旦表明其曾被生物殺滅劑處理或添加了生物殺滅劑,就必須符合BPR中有關處理物品的規定,制作合規標簽及符合其他要求。在BPR監管下,中國企業若出口生物殺滅劑產品至歐盟,則必須保證該生物殺滅劑所含有的活性物質的進口商或生產商,或該生物殺滅劑產品的進口商,三者中至少有一個已被列入ECHA發布的許可供應商清單中,否則不具備向歐盟銷售產品的基本資質。而履行這一義務就意味著需要遞交符合規定的卷宗,并分擔活性物質評估的相關費用。
中國企業迎來商機
根據歐盟生物殺滅劑法規規定,歐盟境內的生物殺滅劑產品只有通過授權后才能使用,所以可以在歐盟境內使用的生物殺滅劑種類非常有限,這將導致歐盟市場上本土生產的歐盟生物殺滅劑處理物品種類單一,價格昂貴。
而在中國使用任何生物殺滅劑產品進行處理都是沒有法規監管的,這必然導致更多的處理工藝將會在中國執行,而且成本更低。并且,在過渡期2016年9月1日之前,任何未被歐盟許可的生物殺滅劑處理過的物品都可以出口到歐盟,這將是中國企業最大的商機。
對中國企業來說,確認處理物品所使用的生物殺滅劑產品在歐盟的法規狀態,以已獲得許可的生物殺滅劑活性物質來處理產品,然后將處理物品出口到歐盟,那么機遇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