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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呼吁將折光儀作為果汁含量檢測標準方法
[2013/9/24]
走入超市或是便利店,消費者很容易在果汁飲料的貨架上看見100%果汁、純果汁、純果肉果汁等醒目的字樣。而之所以會選擇果汁飲料食用,買家主要是看上果汁較高的營養價值,這一營養價值正與果汁飲料中的果汁含量有著密切的聯系,這也是消費者購買的重要依據。
在國內各大果汁企業生產的產品上,都會標注上5%或更高不等的果汁含量。
不過據記者了解,目前,通過國家標準的《飲料通用分析方法》,我國只能對橙、柑、橘濃縮汁和果汁以及飲料,根據其果汁中可溶性固形物和6種組分實測值經計算后求得樣品中的果汁含量,對其他類別果汁的含量則并沒有可測定的標準。這意味著,產品中果汁含量是否標實相符,很多時候并沒有辦法核實。
這就給一些果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可乘之機,標注在多種果汁飲料背后的果汁含量數據,對于一些果汁企業來說很可能就僅僅是一個數字而已。
含量標準亂象:大多果汁無據可依
翻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此前發布的《飲料通則》,記者發現,對于果汁(漿)在果汁飲料中的含量都有著一定量化的標準。
《飲料通則》中指出,果汁飲料中的果汁(漿)含量要大于等于10%,果肉飲料中的果漿含量不得低于20%,水果飲料中的果汁含量需在5~10%。
事實上,果汁飲料中的果汁含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在價格相差不多的情況下,飲料中果汁含量較高的產品都會成為消費者的首選。但有意思的是,消費者一直依賴的這一選購果汁飲料的依據,很可能只是果汁廠家隨意標注的一個數字。
據北京市質監局稽查大隊執法室主任石海燕介紹,果汁或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越高,意味著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就越高,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通常用折光計測算所得的“折光度”來表達,所以企業生產中會參考折光度這項指標。
石海燕口中的“標準折光度”,是測定果汁含量的重要依據,但是這個重要依據從目前來看還有著一定的缺陷。
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高彥祥教授,他表示目前中國的果汁行業除濃縮橙汁、橙汁及橙汁飲料果汁含量的測定有國家標準外,其他水果濃縮汁、果汁和果汁飲料果汁含量測定均沒有國家標準,果汁企業均們是根據自己工廠制定的標準進行生產。
也就是說,目前在市面銷售的除濃縮橙汁、橙汁及橙汁飲料果汁含量有據可依外,其他果汁飲料的標準卻是一片亂象。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同一企業,在生產不同規格的同一種果汁產品時所制定的“標準折光度”也不一樣。例如,有的企業在生產100%純蘋果汁時,內定按“標準折光度”10%的數值進行配料;而在生產蘋果汁飲料時,則內定按“標準折光度”8%的數值進行配料。
石海燕指出,調查發現有的企業即使依據其自定的“標準折光度”計算,其產品的果汁含量也明顯低于其標注的果汁含量,這就是涉嫌以次充好的故意行為了。這一問題不但在一些小型企業存在,在個別大型企業也存在。
不僅僅如此,國內更有果汁企業內部對于“標準折光度”都沒有一個標準,其果汁飲料中果汁的含量就更加沒有辦法進行衡量。
標準的缺失背后,就可能導致果汁飲料包裝上的果汁含量名不副實。換而言之正是由于沒有相關國家標準進行嚴格的約束,廠家僅僅憑自律進行生產,在目前競爭激烈的果汁行業,難免出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
檢測標準亟待出臺
高彥祥坦言,并不排除一些小型或是不負責任的果汁企業會利用法規漏洞、生產并不符合相關果汁含量的果汁飲料。“現在沒有什么好的方法對此進行檢測,因為目前連相關的標準都沒有。”
因此,果汁飲料包裝背后的果汁含量大部分并不具備真正的參考價值。而目前在零售環節,一瓶果汁飲料的價格都會按照果汁含量上漲,含量不小于20%的一瓶500ml的果汁飲料都要賣到五六塊錢。但很可能事實上,這瓶果汁飲料的果汁含量并沒有達到20%,差價中間利潤的暴利或也由此出現。
標準的缺失,果汁含量的數據淪為擺設,有行業人士疾呼希望盡早結束這種沒有約束的境況。
高彥祥指出,國家相關部門也在積極調研,希望能夠盡快制定除橙、柑、橘以外,其他濃縮果汁、果汁和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測定的標準,避免行業出現更多的質量問題。
目前,關于果汁含量檢測有各種各樣的設想,相關專家和機構提出的方案包括利用緩沖容量檢測蘋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的方法、利用氨基氮含量及緩沖能力檢測西番蓮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的方法、參照采用國外提出果汁飲料原汁含量的測定方法——RSK值(其中鉀、硅酸鹽的測定等效采用國際先進標準),以及建立飲料中總黃酮的測定方法等。
但是現實的難題還很多。中國地大物博,光是涉及蘋果的品種就很多,每種蘋果的質感不一,所得出的標準也不同,所以相關標準實現統一也尚有難度。
石海燕指出,雖然不能一次性解決所有的水果果汁飲料標準,但是國家有關部門應抓緊這一領域的技術攻關,從源頭抓起,規范企業生產。尤其應對消費量最多的蘋果汁、桃汁考慮優先制定標準。“科學準確地測定果汁含量不僅是企業組織生產的需要,更是政府實施有效監管,制止行業內不正當競爭的需要。”她說。
在她看來,當前條件下,“標準折光度”是目前行業內生產中判定果汁含量通行的簡便方法。在濃縮果汁、果汁和果汁飲料的果汁含量測定標準制定前,制定“標準折光度”不失為一種替代方法。
“折光度標準的制定不僅影響到國內的企業生產、銷售市場,還影響到我國果汁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加以研究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盡快制定發布我國果汁及果汁飲料的標準折光度行業標準。”
目前,國際果汁生產商聯合會(IFU)都很重視食品法典和果汁生產標準的制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已經對各種水果的折光度制定了標準,國內各企業在生產實踐中也在摸索制定各自的“標準折光度”。
在國內各大果汁企業生產的產品上,都會標注上5%或更高不等的果汁含量。
不過據記者了解,目前,通過國家標準的《飲料通用分析方法》,我國只能對橙、柑、橘濃縮汁和果汁以及飲料,根據其果汁中可溶性固形物和6種組分實測值經計算后求得樣品中的果汁含量,對其他類別果汁的含量則并沒有可測定的標準。這意味著,產品中果汁含量是否標實相符,很多時候并沒有辦法核實。
這就給一些果汁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造成可乘之機,標注在多種果汁飲料背后的果汁含量數據,對于一些果汁企業來說很可能就僅僅是一個數字而已。
含量標準亂象:大多果汁無據可依
翻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委員會此前發布的《飲料通則》,記者發現,對于果汁(漿)在果汁飲料中的含量都有著一定量化的標準。
《飲料通則》中指出,果汁飲料中的果汁(漿)含量要大于等于10%,果肉飲料中的果漿含量不得低于20%,水果飲料中的果汁含量需在5~10%。
事實上,果汁飲料中的果汁含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在價格相差不多的情況下,飲料中果汁含量較高的產品都會成為消費者的首選。但有意思的是,消費者一直依賴的這一選購果汁飲料的依據,很可能只是果汁廠家隨意標注的一個數字。
據北京市質監局稽查大隊執法室主任石海燕介紹,果汁或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越高,意味著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就越高,而可溶性固形物含量通常用折光計測算所得的“折光度”來表達,所以企業生產中會參考折光度這項指標。
石海燕口中的“標準折光度”,是測定果汁含量的重要依據,但是這個重要依據從目前來看還有著一定的缺陷。
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高彥祥教授,他表示目前中國的果汁行業除濃縮橙汁、橙汁及橙汁飲料果汁含量的測定有國家標準外,其他水果濃縮汁、果汁和果汁飲料果汁含量測定均沒有國家標準,果汁企業均們是根據自己工廠制定的標準進行生產。
也就是說,目前在市面銷售的除濃縮橙汁、橙汁及橙汁飲料果汁含量有據可依外,其他果汁飲料的標準卻是一片亂象。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是同一企業,在生產不同規格的同一種果汁產品時所制定的“標準折光度”也不一樣。例如,有的企業在生產100%純蘋果汁時,內定按“標準折光度”10%的數值進行配料;而在生產蘋果汁飲料時,則內定按“標準折光度”8%的數值進行配料。
石海燕指出,調查發現有的企業即使依據其自定的“標準折光度”計算,其產品的果汁含量也明顯低于其標注的果汁含量,這就是涉嫌以次充好的故意行為了。這一問題不但在一些小型企業存在,在個別大型企業也存在。
不僅僅如此,國內更有果汁企業內部對于“標準折光度”都沒有一個標準,其果汁飲料中果汁的含量就更加沒有辦法進行衡量。
標準的缺失背后,就可能導致果汁飲料包裝上的果汁含量名不副實。換而言之正是由于沒有相關國家標準進行嚴格的約束,廠家僅僅憑自律進行生產,在目前競爭激烈的果汁行業,難免出現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違法行為。
檢測標準亟待出臺
高彥祥坦言,并不排除一些小型或是不負責任的果汁企業會利用法規漏洞、生產并不符合相關果汁含量的果汁飲料。“現在沒有什么好的方法對此進行檢測,因為目前連相關的標準都沒有。”
因此,果汁飲料包裝背后的果汁含量大部分并不具備真正的參考價值。而目前在零售環節,一瓶果汁飲料的價格都會按照果汁含量上漲,含量不小于20%的一瓶500ml的果汁飲料都要賣到五六塊錢。但很可能事實上,這瓶果汁飲料的果汁含量并沒有達到20%,差價中間利潤的暴利或也由此出現。
標準的缺失,果汁含量的數據淪為擺設,有行業人士疾呼希望盡早結束這種沒有約束的境況。
高彥祥指出,國家相關部門也在積極調研,希望能夠盡快制定除橙、柑、橘以外,其他濃縮果汁、果汁和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測定的標準,避免行業出現更多的質量問題。
目前,關于果汁含量檢測有各種各樣的設想,相關專家和機構提出的方案包括利用緩沖容量檢測蘋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的方法、利用氨基氮含量及緩沖能力檢測西番蓮果汁飲料中果汁含量的方法、參照采用國外提出果汁飲料原汁含量的測定方法——RSK值(其中鉀、硅酸鹽的測定等效采用國際先進標準),以及建立飲料中總黃酮的測定方法等。
但是現實的難題還很多。中國地大物博,光是涉及蘋果的品種就很多,每種蘋果的質感不一,所得出的標準也不同,所以相關標準實現統一也尚有難度。
石海燕指出,雖然不能一次性解決所有的水果果汁飲料標準,但是國家有關部門應抓緊這一領域的技術攻關,從源頭抓起,規范企業生產。尤其應對消費量最多的蘋果汁、桃汁考慮優先制定標準。“科學準確地測定果汁含量不僅是企業組織生產的需要,更是政府實施有效監管,制止行業內不正當競爭的需要。”她說。
在她看來,當前條件下,“標準折光度”是目前行業內生產中判定果汁含量通行的簡便方法。在濃縮果汁、果汁和果汁飲料的果汁含量測定標準制定前,制定“標準折光度”不失為一種替代方法。
“折光度標準的制定不僅影響到國內的企業生產、銷售市場,還影響到我國果汁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有關部門應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加以研究和完善,使之更加科學合理、簡便易行,盡快制定發布我國果汁及果汁飲料的標準折光度行業標準。”
目前,國際果汁生產商聯合會(IFU)都很重視食品法典和果汁生產標準的制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已經對各種水果的折光度制定了標準,國內各企業在生產實踐中也在摸索制定各自的“標準折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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