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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報告屢受處罰 高校成環評機構重災區
[2014/7/19]
高等院校出具的環評報告質量逐漸遭遇信任危機。
據“環評公眾參與網”7月11日的統計結果,截至2013年底,各級環保部門曾經公開的88份環評機構處罰書中共涉及42所高校,其中,在擁有甲級環評資質的22所高校中,受過處罰的比例高達70%。該統計數據來源于環保部門的官方通報。
環境影響評價的初衷是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產生,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確立了環評的法律地位,規劃和建設項目在實施之前須由“持證”機構編制環評報告書。截至2013年底,環保部已頒發甲、乙級環評資質證書1158張,其中86張發放給高等院校,包含22張甲級資質證書,64張乙級證書。
在現有的環評持證機構中,高等院校以雄厚的師資力量和較高的社會聲望成為備受信賴的環評機構,然而,兩江中心從“環評公眾參與網”收錄的處罰信息發現,高等院校所占的比例正在加大。
其中,個別具備環評資質的高校多次受到處罰,甚至在公示的環評報告中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低級錯誤。
統計數據顯示,報告質量差和結論不可信是高校環評機構的多發問題。
高校屢遭處罰
兩江中心統計,自2005年至2013年底,中國31個省市(自治區)環保局及環保部的公開環評機構處罰信息發現,在總共88份處罰公文中,涉及高校42所,在擁有甲級資質的22所高校環評機構中,處罰比例高達70%。受處罰高校覆蓋全國25個省。
有些高校不止受到一次處罰。據統計,受到2次及以上的高校占比達到56%。
以北京大學為例,其2005年編制完成《自由小鎮住宅小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寶山新村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北京市大興區興達中學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北京大學為甲級環評機構,是目前中國最高等級的環評資質。
原國家環保總局認定上述三份環評報告“質量較差,存在選用標準、引用資料錯誤,以及對項目選址周邊污染源及規劃情況調查不全,建設項目情況或環境現狀描述失實,未對清潔能源使用進行可靠性分析等問題。”
鑒于上述事實,原國家環保總局責令北京大學進行三個月限期整改。這也是高校環評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
事實上,自2005年至今,北京大學在環評違法違規記錄至少有4次,最新的兩次通報分別為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主要問題是內部管理不規范且拒不整改。
在統計中處罰次數最多的高校是河南師范大學,該校受到的處罰次數則多達5次。官方信息顯示,2008年-2012年,該校因“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未建立二級審核體系;環評工程師審核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環評工程師對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熟悉程度和把握能力不足;以及內部管理不規范”,被河南省環保廳或環保部多次通報。
2013年,環保部對青島大學“處以極刑”,環保部2013年第100號文件《關于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人員處理意見的通報》中,取消了青島大學的環評資質,主要原因是,環保部在環評機構專項執法檢查中責成青島大學內部整改,但在復查中又發現青島大學涉嫌超范圍編制多項環境影響報告表。
事實上,被抽查到的項目只是冰山一角,每年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多達上萬個。
報告質量差和結論不可信是主要問題
據悉,在高校受到處罰的原因中,涉及到內部管理不規范、環評報告編制質量差、內部審核制度不規范、未按照導則評價、合同不規范、結論不可信等。其中,環評報告編制質量差和結論不可信成為主要原因。
據統計,環保部門判定高校環評報告結論不可信的數量超過20個,報告質量差的數量為26個,現場調查不真實及內部審核管理不規范的高校環評報告均接近20個。
更糟糕的是,一些知名院校承接的環評報告中,多次出現專業用詞、錯別字等低級錯誤。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重慶市)北碚區富彬石材廠石灰巖礦環評公示(第二次)”發現,其錯別字百出。該項目的環評單位是重慶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
如,公示原文為“主要噪聲設備需按照在房間內”,但應為“主要噪聲設備需安裝在房間內”;公示原文為“盡量建設對環境的破壞”,應為“盡量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公示原文為“開采建設中對生態畫家造成的影響,通過會期努力而是生態系統的結構和環境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復,其中的“畫家”應為“環境”, “是”應為“使”,而“會期努力”則令讀者不知所云。
而在“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欄目中,重慶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居然得出“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較小”的結論性文字。但實際上,此欄目中的內容應為類似“該項目的建設是否必要,是否同意項目的建設”等發問式字樣,從而令行業內人士大跌眼鏡。
同樣是重慶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負責的另一個環評項目中,出現了時間顛倒的差錯。
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工業園A區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站及截污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中,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看到,公示時間是 2011年10月13日,但公眾提意見的時間卻為2011年8月18至2011年9月3日。通過網絡ID查詢,該ID為重慶大學環評室專用的環評公示 ID。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制度暫行辦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當登記在本人全日制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評估機構,即技術專職崗位工作。
但登記在高等院校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除了負責環評報告編制、審核工作外,還要完成學校的教學任務,甚至身兼講師、碩士博士導師和環評工程師數職。
以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王娟為例,在同濟大學網站上,王娟的職稱為“講師”,在環保部數據中心網站上,她的另一身份是環評工程師,等級類別為“社會區域類環境影響評價”。
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的另一位教師范建偉是該系的碩士生導師,但他同樣具備環評工程師的身份。
據“環評公眾參與網”7月11日的統計結果,截至2013年底,各級環保部門曾經公開的88份環評機構處罰書中共涉及42所高校,其中,在擁有甲級環評資質的22所高校中,受過處罰的比例高達70%。該統計數據來源于環保部門的官方通報。
環境影響評價的初衷是從源頭控制污染物的產生,1979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確立了環評的法律地位,規劃和建設項目在實施之前須由“持證”機構編制環評報告書。截至2013年底,環保部已頒發甲、乙級環評資質證書1158張,其中86張發放給高等院校,包含22張甲級資質證書,64張乙級證書。
在現有的環評持證機構中,高等院校以雄厚的師資力量和較高的社會聲望成為備受信賴的環評機構,然而,兩江中心從“環評公眾參與網”收錄的處罰信息發現,高等院校所占的比例正在加大。
其中,個別具備環評資質的高校多次受到處罰,甚至在公示的環評報告中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低級錯誤。
統計數據顯示,報告質量差和結論不可信是高校環評機構的多發問題。
高校屢遭處罰
兩江中心統計,自2005年至2013年底,中國31個省市(自治區)環保局及環保部的公開環評機構處罰信息發現,在總共88份處罰公文中,涉及高校42所,在擁有甲級資質的22所高校環評機構中,處罰比例高達70%。受處罰高校覆蓋全國25個省。
有些高校不止受到一次處罰。據統計,受到2次及以上的高校占比達到56%。
以北京大學為例,其2005年編制完成《自由小鎮住宅小區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寶山新村二期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北京市大興區興達中學二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等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北京大學為甲級環評機構,是目前中國最高等級的環評資質。
原國家環保總局認定上述三份環評報告“質量較差,存在選用標準、引用資料錯誤,以及對項目選址周邊污染源及規劃情況調查不全,建設項目情況或環境現狀描述失實,未對清潔能源使用進行可靠性分析等問題。”
鑒于上述事實,原國家環保總局責令北京大學進行三個月限期整改。這也是高校環評機構的違法違規問題第一次進入公眾視野。
事實上,自2005年至今,北京大學在環評違法違規記錄至少有4次,最新的兩次通報分別為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主要問題是內部管理不規范且拒不整改。
在統計中處罰次數最多的高校是河南師范大學,該校受到的處罰次數則多達5次。官方信息顯示,2008年-2012年,該校因“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未建立二級審核體系;環評工程師審核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環評工程師對主持編制的環評文件熟悉程度和把握能力不足;以及內部管理不規范”,被河南省環保廳或環保部多次通報。
2013年,環保部對青島大學“處以極刑”,環保部2013年第100號文件《關于部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和人員處理意見的通報》中,取消了青島大學的環評資質,主要原因是,環保部在環評機構專項執法檢查中責成青島大學內部整改,但在復查中又發現青島大學涉嫌超范圍編制多項環境影響報告表。
事實上,被抽查到的項目只是冰山一角,每年通過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多達上萬個。
報告質量差和結論不可信是主要問題
據悉,在高校受到處罰的原因中,涉及到內部管理不規范、環評報告編制質量差、內部審核制度不規范、未按照導則評價、合同不規范、結論不可信等。其中,環評報告編制質量差和結論不可信成為主要原因。
據統計,環保部門判定高校環評報告結論不可信的數量超過20個,報告質量差的數量為26個,現場調查不真實及內部審核管理不規范的高校環評報告均接近20個。
更糟糕的是,一些知名院校承接的環評報告中,多次出現專業用詞、錯別字等低級錯誤。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詢“(重慶市)北碚區富彬石材廠石灰巖礦環評公示(第二次)”發現,其錯別字百出。該項目的環評單位是重慶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
如,公示原文為“主要噪聲設備需按照在房間內”,但應為“主要噪聲設備需安裝在房間內”;公示原文為“盡量建設對環境的破壞”,應為“盡量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公示原文為“開采建設中對生態畫家造成的影響,通過會期努力而是生態系統的結構和環境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復,其中的“畫家”應為“環境”, “是”應為“使”,而“會期努力”則令讀者不知所云。
而在“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欄目中,重慶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居然得出“該項目對環境的影響較小”的結論性文字。但實際上,此欄目中的內容應為類似“該項目的建設是否必要,是否同意項目的建設”等發問式字樣,從而令行業內人士大跌眼鏡。
同樣是重慶大學環境影響評價室負責的另一個環評項目中,出現了時間顛倒的差錯。
在“重慶市沙坪壩區井口工業園A區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站及截污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公示”中,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看到,公示時間是 2011年10月13日,但公眾提意見的時間卻為2011年8月18至2011年9月3日。通過網絡ID查詢,該ID為重慶大學環評室專用的環評公示 ID。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制度暫行辦法》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應當登記在本人全日制工作的環境影響評價、評估機構,即技術專職崗位工作。
但登記在高等院校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除了負責環評報告編制、審核工作外,還要完成學校的教學任務,甚至身兼講師、碩士博士導師和環評工程師數職。
以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王娟為例,在同濟大學網站上,王娟的職稱為“講師”,在環保部數據中心網站上,她的另一身份是環評工程師,等級類別為“社會區域類環境影響評價”。
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的另一位教師范建偉是該系的碩士生導師,但他同樣具備環評工程師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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